索引号: 001002003/2016-01330 主题分类: 工资职称
文 号: 温政发〔2016〕5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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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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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林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 12- 21 10: 0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林志,男,汉族,1993年2月出生,生前系苍南县公安局桥墩派出所辅警。

  受2016年17号台风“鲇鱼”影响,苍南县桥墩镇内洪涝灾害严重,多处被淹,各方告急。9月28日15时许,桥墩派出所接到紧急指令,桥墩镇云仙路有人被洪水所困,需紧急救援。接警后,民警程骋和辅警林志、李庆当即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行至桂兰路和松山路路口时,因水位太高,车辆无法驶入,林志等人徒步300多米进入事发地点救援。到达现场后,鉴于受困人员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林志奋不顾身,冲入水中救人,却不幸触电倒下,后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3岁。

  林志为挽救群众生命,不顾个人安危,事迹感人、精神可嘉。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时代正能量,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林志追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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