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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出台14条“大拆大整”问责办法
发布日期: 2016- 12- 03 08: 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吴蕙芳 陈蜜 字体:[ ]

工作落实不到位,要被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近日,龙湾区出台了14条“大拆大整”问责办法,向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亮剑”。

自“大拆大整”行动开展以来,龙湾紧跟全市动员步伐,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并印发龙湾区《“大拆大整”行动1+7+1实施方案》,精准谋划第四季度任务安排,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日均腾拆百户以上的速度,掀起了改造新高潮,重拳出击“四无”整治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区共排查四无生产经营单位12609家,旧市场整治率达75.5%,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完成省里下达年度任务的135.59%、完成三年总任务的88.14%。

不过,在“大拆大整”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为督促全区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助推“大拆大整”出成效,该区出台问责办法,确定了街道、功能区、区属各有关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等两类问责对象,各列出了7条不作为、慢作为情形的认定。

记者了解到,因街道、功能区、区属各有关单位,对上级“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落实不得力、导致本单位承担任务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对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的,因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本单位某项工作严重滞后的等行为,都要进行问责,问责后需要追究责任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