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区各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洞头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0577-56728530)。 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区各部门、街道(乡镇)紧紧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导向,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督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情况定期报送备案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做到“每月一报送,每季一督查”,切实掌握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大区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整合力度,对47个公开主体单位子网站的公开目录进行重新梳理,确保高效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一站式”查阅。 (二)加强指导,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目录备案表定期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全区依申请公开情况,切实提升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畅通申请渠道,申请人可以采用互联网、信函、传真、现场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主动收集依申请公开案例,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与案例,加强部门业务指导。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做好答复,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三)拓宽渠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成立洞头区网络微联盟,汇聚来自全区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媒体公众号及区内热门个人微博、微信网络大V。目前,全区共有开设微博的部门单位、街道(乡镇)60家,以“洞头”冠名开设微信公众号的有120家,通过微信微博及时发布重大决策部署、最新政策文件、重点工作进展,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2015年,累计公开政策信息442条,主动发布知识解答17期,权威公告133个,新闻资讯36条。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新闻网站等,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予以展现。目前,已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电视新闻4498篇,广播新闻2385条,报刊稿件971篇,网站发布新闻12886条。发挥民情处置中心的政民双向互动作用,进一步拓宽政民沟通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情诉求2517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5年,我区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在洞头政府网上建立重点领域信息的专题链接,做到重点领域信息在部门网站与区政府网站同步发布,确保公开的及时有效。2015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2527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4133条,包括财政资金信息440条、环保信息321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320条、公共资源信息370条、行政审批信息2100条、行政处罚信息409条、重点项目信息120条、价格信息23条等。 (二)公开形式。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各部门、街道(乡镇)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街道(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三)“五张清单一张网”情况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依托省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区级审批服务平台与省网上政务大厅的系统对接。目前可实现市、区、乡镇、社区的“四级”联网审批的项目达到5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在用事项比例为82.83%,办件量为9610件,网上申报事项所占比例为70.5%。2015年7月1日开始,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对186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完成网上发布工作。 二是梳理公布权力清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4年11月,我区权力清单按照规范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正式公布,列入公布的26家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4066项,减权38.32%。其中,区级保留3725项,承接省、市级部门委托下放113项,共性权力8项,审核转报220项。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2015年8月,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部门权力清单非行政许可权项的通知》(洞政办发〔2015〕87号),对原暂予保留的68项部门权力清单非行政许可权项进行全面清理调整,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权力类别。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比对规范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117号),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事项库、事项信息规范比对工作,确保我区权力清单与省市县三级基本目录一致。 三是编制完成责任清单。2014年11月底,我区启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2014年12月底,31家单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布部门责任清单,涉及主要职责542项,部门责任边界事项72项,公共服务事项216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17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有关不规范、不配合、不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四是编制完成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按照《关于公布温州市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4版)的通知》(温政发〔2014〕61号),参考《产业结构指导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浙淘汰办〔2013〕7号)、《温州市企业投资环保“负面清单”清理目录》等文件,并结合我区实施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产业准入办法,编制完成“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版)”,共22条。 五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管理。根据新预算法要求,我区进一步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完成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编制。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专项外,各个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分配政策以及分配结果,都在洞头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是晒出政府职能转移“第五张清单”。出台《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和《温州市洞头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全力打造政府“第五张清单”。首批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名单涉及政府部门25家、职能转移142项,其中购买服务政府职能75项,委托政府职能10项,授权政府职能57项;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涉及14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6家。 (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搬迁入驻,围绕“廉洁、规范、便民、高效”,推进“两集中两到位”,重点打造全新“政务超市”。一是进驻单位更多,服务功能更齐全。18家单位在中心设立独立窗口,13家单位设立综合窗口,新增5家单位办事窗口。同时,引进一批涉批服务中介机构、招标代理,群众、企业可在中心统一办理业务,大大减少跑腿次数。二是进驻事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泛。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审核转报和其他审批权6大类事项都纳入监督范围,凡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涉批事项,均要求部门单位集中到中心办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办结。现已有1048项涉批事项进驻到中心,进驻率达95%以上。三是平台建设更多,审批方式更丰富。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区、街镇、社区三级审批网,建成13个网上审批自助服务点,建立一支网上审批代办员队伍,积极推行网上跨层级联动审批、跨部门并联审批,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开通“洞头便民服务厅”公众微信号,形成“实体、网上、掌上”的三位一体便民审批服务平台。四是便民措施更多,服务水平更优质。建立企业登记“一照一码”、房地产“三证联办”、“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等多个网上并联审批模式。为申办者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首批6个事项开通“网上审批、证件送达”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区因依申请公开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7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3件,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举报和投诉。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正在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但在某些方面上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公开内容时效慢,人员管理跟不上,存在工作脱节现象,各单位网站的重点工作信息不突出,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总量有限;二是公开平台相对分散。目前,各单位习惯在部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政府门户网平台的公开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提升;三是业务储备相对不足。信息公开人员变动大,依申请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四是服务功能有待完善。目前,平台应用还未得到很好的普及,群众对网上办理和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足。 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完善督查评价制度,创新督查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国家、省市每年的重点内容进行细化督查,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一季一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在指导部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针对依申请公开方面,开展信息申请实战交流培训,提高部门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的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洞头发布”网络平台关注度,切实发挥“洞头发布”微博、微信的影响力,以更便捷的方式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更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加大网站数据库资源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了继续对一般性、事务性内容进行公开外,逐步加强对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群,整合部门网站资源,统一在区政府网站上建立链接,努力做到公开范围更广泛、公开过程更便利、公开速度更快捷。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5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1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7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邱瑞琳 审核人:郑雪园 郑德江 填报人:叶丛 联系电话: 0577-56728530 填报日期: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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