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部“立法法”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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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1 07:43:49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胡晚露/文 魏一晓/摄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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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审议通过了《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为一部“立法法”,它将用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下一步,该条例将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据了解,2015年5月,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开始起草《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7月,温州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当月《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完成。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内容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院”,部分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12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要求会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2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开幕,全体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的审议。2月28日,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认真研究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条例建议表决稿。当天下午,条例建议表决稿经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提请大会表决。 2月29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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