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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平阳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1.3%
发布日期: 2016- 07- 25 09: 02 浏览次数: 来源: 平阳县统计局 字体:[ ]

  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平阳县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支出6615元,同比增加672元,增长11.3%,较第一季度18.8%的增速有降低。在八大消费中,食品烟酒人均消费支出2798元,占总消费支出的42.3%,增长7.9%;衣着人均消费支出724元,占比10.9%,增长7.4%;居住人均消费支出1297元,占比为19.6%,增长4.4%;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支出229元,占比3.5%,增长12.8%;交通通信人均消费支出721元,占比10.9%,增长34.3%,增长较快占比首次突破两位数;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支出486元,占比7.3%,增长36.5%,在八大消费中增速最快;医疗保健人均消费支出,267元,占比4%,增长7.2%;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93元,占比1.4%,增长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