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6-07142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6〕3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22
统一编号: ZJCC00–20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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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
移民发展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 07- 26 10: 4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现就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发展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战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民生需求,实施移民发展扶持项目,完善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移民群体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与统筹规划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把移民发展扶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扶持资源,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协调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促进各类产业协调发展,同时兼顾生态保护原则,在库区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时,注重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探索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新路径。

  3.坚持精准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精准措施帮助低收入移民户增收解困。鼓励移民个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早日致富。

  4.坚持经济发展与促进和谐相结合。坚持以保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为出发点,积极扶持发展增收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帮助移民群众解决困难问题,促进移民和谐融入当地社会。

  (三)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对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再扶持10年,通过实施发展扶持项目,到2025年,水库移民全面融入当地社会,生产生活条件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内容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扶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培育移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打造农产品品牌,促进移民家庭增收致富。

  2.发展绿色来料加工。鼓励移民村主动对接鞋包、服装、文化用品、节庆用品、旅游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办来料加工服务组织或提供来料加工场所,发展一批生态型、无污染、低能耗的来料加工强村。

  3.发展服务业。在不影响水源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庄、农家乐、民宿经济等,对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的库区乡村,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养老养生、民俗体验、特色餐饮等服务业。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鼓励移民学生继续深造。各地可视情给予考取高中以上就读的移民学生适当奖励。

  2.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面向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移民劳动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移民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持证奖励制度,提高移民就业创业能力。

  3.完善培训与就业联动机制。结合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建立培训与就业衔接、与产业扶持项目联动机制,促进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搭建金融扶持平台。

  1.开展移民创业贷款业务。鼓励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开展移民创业贷款业务,扩大移民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充分利用国家惠农助贷政策,优惠贷款利率和期限,扩大贷款惠及面。

  2. 鼓励实施移民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实施移民小额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帮助移民群众解决创业资金难题。

  3.扶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鼓励移民群众依法组建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农村保险互助社等多种形式金融组织,解决移民资金需求。

  (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借力电商平台。鼓励移民群众整合本村及周边村特色产品和旅游资源,借助电商平台、农产品大宗交易平台等开展网上营销,拓展业务领域,帮助有条件的移民村创建农业电子商务创业园,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村。

  2.加强产业配套。完善移民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信息共享网。完善物流交通布局,引导移民村利用闲置资源,结合电商服务需求建设仓库、加工点等基础设施,为移民互联网创业提供营销、物流等配套服务。

  3.培育电商人才。加强对网络商户创业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和创业带头人。

  (五)推进移民美丽家园建设。

  1.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支持移民村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移民村全面发展。

  2.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水、电、路、广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移民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3.美化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地推进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道路硬化、村居绿化等工作,美化村容村貌,改善移民群众人居环境。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移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培育文明乡村新风。

  (六)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

  1.发展物业经济。鼓励移民村集体兴办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等物业项目,把发展物业经济作为扶持经济薄弱移民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主攻方向。

  2.鼓励异地联建。扶持资源匮乏、发展受限的移民村采取多村联合方式,在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

  3.盘活集体资产。盘活移民村办公用房、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各类集体资产,通过自办集体企业、发包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4.鼓励投资入股。鼓励移民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所有权、滩涂等资产和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等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七)加强帮扶解困工作。

  1.开展救助慰问活动。积极开展针对移民困难户的慰问救助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深化移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民致富带头人与低收入移民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

  3.减轻移民医保负担。移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负担部分,各地可视情予以适当补助。

  4.完善集中安置移民五保老人的保障工作。合理确定移民五保老人生活、护理、医疗等各项集中供养经费补助标准,保障集中安置的移民五保老人安度晚年。

  5.缓解库周群众出行难。对泰顺、文成珊溪库区各6艘渡船,瑞安赵山渡库区2艘渡船运营予以适当补助。

  (八)促进移民和谐融入。

  1.解决政策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履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涉及移民安置政策的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

  2.解决民生难题。属地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帮助解决移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移民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3.促进移民融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移民走出自己的小圈子,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事务,履行居民义务,自觉维护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

  (九)加强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帮助恢复生产生活。在遭遇洪涝、台风、冰冻雨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及时帮助移民群众重建、加固、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帮助移民群众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购买意外和灾害保险。支持移民管理机构统一购买移民人身意外保险和移民安置房灾害保险,减轻移民群众因灾造成的损失。

  三、扶持资金来源、分配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来源。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发展扶持资金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投入为主,同时包括社会资金投入和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投入。其中,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后扶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结存的市级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和市财政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每年按0.01元/立方米的标准提取上交中央、省分成后留存的资金(留存比例72%),主要用于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移民发展问题,优先安排移民群众最急需的民生项目。

  (二)后扶专项资金分配。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实际安置的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原迁移民人数、基础设施状况、地方财力、资金使用效益、移民工作年度考核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后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预算管理。每年12月底由市民政局(移民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下一年度预算指标。

  2.项目管理。后扶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安排使用,具体扶持项目由各地根据本意见扶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每年市财政下达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当年度后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报市民政局(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3.决算管理。在每年2月底前,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编制上一年度后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报市民政局(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备案,当年使用结余的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监督检查。

  1.坚持和完善后扶专项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县级确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要在县级移民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扶持项目要在项目所在地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节假日)。

  2.市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后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3.县(市、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移民发展扶持项目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4.对虚报项目、骗取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实施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移民工作落实。各有移民安置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移民干部,加强移民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二)完善精准扶持工作机制。完善以移民户和移民村组为扶持对象,以低收入移民户为扶持重点,以解决移民突出问题为工作重心的精准扶持工作机制。针对移民村组和移民户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和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项目,精准发力,提高扶持工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合作帮扶,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金融组织、专业大户带动低收入移民增收致富。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型项目、创业型移民、服务型标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移民扶持政策及其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移民自主创业,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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