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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着力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这一民生短板,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 主要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紧扣群众需求,定位服务职责,梳理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加快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提升改革的综合效果。 三、 梳理和公开的范围和对象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对象为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与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益服务的国有企业。 四、 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和省编办印发的《市县统一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统一目录中未涵盖的事项,自行按照规则编码、命名,梳理详细信息。 重点梳理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并坚持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1.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两报两审”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各部门、相关国有企业梳理汇总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含审批部门)梳理本行业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承揽机构的名录,并按规定报送给各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统称“一报”)。 时间:2017年2月底前。 (2)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部门、国有企业(统称“一审”)。 时间:2017年3月中旬。 (3)部门、国有企业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按要求整理报送用于导入事项库的梳理表(统称“二报”)。 时间:2017年3月底前。 (4)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一步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统称“二审”)。 时间:2017年4月中旬。 2.审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同步梳理可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温政办〔2013〕170号)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原则上应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各部门在本次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同时,将其中可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另行列出,由市编办按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并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 4.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情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的新增、变更、取消和办事指南的调整,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开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变化情况调整;国有企业相关事项调整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市审管办负责审核。 (三)推进服务流程简化。 结合“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构建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探索建立申请人承诺公示与办事部门先予办理、事后核查监管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加强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推进服务质量优化。 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拓展自助服务、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促进公共服务规范化、多样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托巡视审计督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对不按事项目录履行职责、不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等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推进网上办理便捷化。 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全面推广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过程的便捷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做好公共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六)健全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与群众互动机制。从群众利益出发,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推动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群众监督。 2.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部门间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协同办理,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困扰群众的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3.建立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服务过程有追踪、受监督、可考核,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并将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和市审管办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各有关部门都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主动拿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既定目标,把好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2017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12月底前建成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一张网通办”。 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部署实施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附件: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审管办。 二、会议任务 (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二)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效能评估、监督考核和信息共享等配套制度; (三)统筹解决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方式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授权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牵头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 1.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相衔接,负责做好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布工作; 2.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牵头负责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编办。 1.负责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指导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3.负责审核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公共服务事项;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发改委。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市法制办。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市国资委。 1.指导督促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 2.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市审管办。 1.负责审核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承揽机构名录; 2.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研究出台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方案; 3.按照“一窗”受理目标,负责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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