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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
发布日期: 2017- 10- 13 08: 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晚报 字体:[ ]

根据温发改价[2017]273号《关于调整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元调整为3.28元;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即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由每立方米不超过2.79元调整为不超过2.69元)。对执行居民气价的用户,价格不予调整。以上价格自2017年9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市燃气公司将对执行时间之后已按原价格收取的气费差额部分直接退还用户。(记者 范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