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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2017年3月,我市申报的《温州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国海函〔2017〕15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建设,及时监测评估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服务,为全国海洋经济统计提供温州经验,2017年4月,市统计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申报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城市。9月,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分别复函同意我市成为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城市。为确保圆满完成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是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和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由于现有的监测制度对市县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方面存在的不标准、不规范、不适用现象,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市县两级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如何用更合理的统计监测体系来客观准确地描绘海洋经济,及时研究和完善海洋经济统计体系,核算海洋经济增加值、产业构成,分析海洋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现行统计体系还没有一套非常明确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法。各沿海市县亟需一套较为完备、科学合理、规范标准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方法来指导和服务海洋经济建设工作。 温州作为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城市之一,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肩负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责任。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快谋划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温州港、温州都市经济圈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和大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点,尤其是洞头区作为全国14个海岛县(区)之一,其海洋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高达60%以上。 为此,我市向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申请在温州市暨洞头区开展市县两级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跟踪海洋经济发展动态,更好发挥统计工作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职能,指导我市更加科学有效地发展海洋渔业、港口航道运输业、滨海旅游业、临港工业及能源业等重点产业,使得陆海之间的资源互补性、产业的互动性、布局的关联性将进一步强化,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逐步增强。 二、主要内容 在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6〕7号)、《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字〔2016〕17号)等现有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拓展统计领域,创新统计方法,在依托现有“四上”单位全行业统计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等方法来获得测算海洋经济所必需的指标数据、测算系数及反映海洋经济特色的相关指标,探索研究编制温州海洋经济发展指数,并围绕海洋经济核算建立一套能较为及时反映海洋经济全貌的统计调查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创建涉海企业名录库,建立季度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季度海洋经济增加值测算系统,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海洋经济统计方法和经验和开展促进温州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研究。 三、试点研究方向 拓展海洋统计领域研究,研究大数据技术在统计中的运用,重点是将海洋统计分类标准和新经济领域的应统尽统问题作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将统计创新和改进调查方法作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建立海洋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涉海企业名录库的创建包括海洋经济调查、涉海企业认定、纳入全省统计一套表系统3项任务。海洋经济调查是基础,具体包括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摸清全市范围内从事海洋产业的法人单位数、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涉海企业认定是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处理的一部分,要根据现有名录库,进一步完善、更新企业信息,建立全面完整的海洋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并深入研究大数据技术在建立海洋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中的运用。同时,要将涉海企业纳入全省统计一套表系统,对于大类中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单位,根据企业法界定,在名录库中设置“海洋+”字段标识,并定时开展统计监测。 (二)探索研究海洋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和界定。在国家统计局原有的海洋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基础上,依据我市实际,进一步对行业或产业进行分类和界定。依托联网直报单位基础数据、综合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数据、部门原始行政记录、网上交易信息等大数据资源,进行多目标、多角度、多层次的加工分析。参照整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尚产业、旅游产业、金融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分类和行业界定,对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进行细分,研究确定海洋经济统计的行业分类和界定。 (三)力争海洋经济统计试点成果在GDP核算中体现。现行GDP核算制度中,不少行业选择用部门指标推算,规模(限额)以下部分采用经济普查比重推算(省市县层面),造成围绕GDP核算建立的各专业统计制度,无法客观反映海洋经济具体分行业的发展情况。为强化探索研究,同意鹿城、龙湾、瑞安、乐清、平阳、苍南等县(市、区)统计局共同参与试点研究,探索海洋经济统计成果在GDP核算中的运用,以体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果,体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并最终将海洋经济统计成果纳入相关领域增加值以及整个GDP核算体系中。 四、工作分工 按照“全面实施、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原则,全面推进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 (一)市直有关部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等单位或依据本部门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海洋经济统计调查相关报表等材料,或指导协助市统计局开展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 市委政研室: 将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项目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对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改革提供指导,在我市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上给予指导帮助。 市发改委:将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项目纳入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点工作,对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改革提供指导;提供全市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相关数据。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全市沿海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基本情况,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数据。 市教育局:负责从《高等教育基础统计报表》和《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中按海洋与涉海专业提供调查相关数据。 市科技局:负责按照海洋学科代码,提供各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大专院校相关数据,提取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经费收入总额、研究课题数、专利授权数等。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涉海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试点经费。 市住建委:负责提供具有海洋工程等相关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海运等相关数据。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入海河流水利普查资料及河流监测资料。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渔业、林业相关数据。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统计报表中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 市统计局:研究拟定全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框架,特别是加强对洞头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的帮助与指导;协助涉海单位的认定、报表的布置、培训以及数据收集、催报、审核、汇总、上报以及海洋经济企业名录库的及时更新等;及时收集反映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做好分析汇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经济调查,开展涉海企业认定工作。 市旅游局:从《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提取各涉海旅游景区名称、营业收入、国内外旅游人次数、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所有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 市市场监管局:在2015年涉海单位底册基础上,对企业名单进行更新,并新增2016年涉海企业单位名单。 市人行:提供涉海货币金融服务、其他金融业等相关数据。 温州保监分局:提供涉海企业保险购买情况数据。 温州海关:提供辖区内已认定涉海单位的进出口相关数据。 温州海事局:负责提供船员等相关数据。 (二)属地政府。鹿城、龙湾、洞头、乐清、瑞安、平阳、苍南等7个涉海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统计、海洋、农林等部门积极参与国家试点研究,并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做好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当前着重从以下七大行业(领域)深入探索研究,包括涉海农业、滨海旅游业、涉海工业、涉海港口运输业、涉海其它服务业、涉海批零业以及涉海建筑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的要求,洞头区要先行一步开展全方位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农业、涉海其他服务业;鹿城区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批零住餐业,龙湾区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港口运输业,乐清市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港口运输业,瑞安市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工业、滨海旅游业,平阳县重点研究方向为滨海旅游业,苍南县重点研究方向为滨海旅游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建筑业,浙南产业集聚区重点研究方向为涉海工业;其他非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县(市、区)也可参与上述行业(领域)探索研究。 五、进度安排 (一)召开统计、海洋与渔业、发改等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2017年9月)。 (二)印发《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0月)。 (三)市直相关部门、市统计局、涉海县(市、区),特别是试点县(市、区)统计等部门共同探索研究海洋经济统计三大方向(2017年10月—2018年8月)。 (四)开展前期调研,做好统计单位入库等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10月)。 (五)研究制定《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监测制度》(2017年11月)。 (六)收集、整理、汇总,将各地前期海洋经济制度创新成果选编成册,形成第一阶段成果(2017年11月下旬)。 (七)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国家统计局与省统计局的要求,开展相关统计调查与监测工作(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八)开展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督导检查(2017年11月—2018年8月)。 (九)收集、整理、汇总、评估、报送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相关数据与试点工作总结(2018年6月—9月)。 (十)开展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结果后续分析工作(2018年—2019年)。 六、工作要求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涉及专业多、新知识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圆满完成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全市统计系统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海洋经济统计国家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市统计局要切实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我市海洋经济统计国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各地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充分发挥统计系统内和系统外的科研力量,围绕海洋经济领域的界定、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方法以及数据来源渠道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改革创新统计方法;掌握海洋经济活动形态及关联关系,探索发展规律,运用信息技术,试验统计调查方法,界定范围对象,构建指标体系。 (三)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是今明两年我市一项重大的统计改革创新工作,是一场创建统计新方法的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以创新务实的态度,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海洋经济相关统计标准、口径范围、统计原则,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数据评估机制、组织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海洋经济统计数据质量,以科学统计指标体系和可靠统计调查数据全面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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