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温州 > 社会信息
我市出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 12- 11 09: 1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温州市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旨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温就业创业,为温州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据悉,该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该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同等优惠。肄业、自考、成人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该细则所涉及的各类补贴共有25 项,分个人与企业两大类,个人补贴包括就业补贴、农村基层安家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企业补贴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

以路费补贴为例,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凡符合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的贫困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温州择业;在大学生驿站进行登记后被我市企业聘用并缴纳社保的条件,可一次性获得相应路费补贴。其中,浙江省的200 元、华东地区(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上海市)的500 元、其他地区的800 元。另外,毕业2 年内非“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在我市大学生驿站免费短期住宿的福利,但住宿时间累计不超过10 天且申请入住不超过两次。

据了解,补贴分网络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网络申报需提交所需材料图片,现场申报需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集中受理的补贴,需在通知受理时间内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人社部门将定期开展补贴情况检查,检查信息纳入诚信体系。(记者 杜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