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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动产登记实施“最多跑一次”
发布日期: 2017- 03- 28 08: 5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耀文 字体:[ ]

我市3月27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3月29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市区范围内(洞头区除外)试运行,3月31日正式实施。

据悉,我市启动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选择快递送证、受理后立即缴费、符合登记条件的55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而对于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批、宅基地调剂审批和历史遗留宅基地农房无权源审批等三项业务,需办毕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进入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受理流程。

今后,调整鹿城、龙湾、瓯海区现有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整合设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申报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受理程序。在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齐备仅未完税的情况下容缺受理,出具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实现“统一放号、一窗服务、一次交件、一次受理”。

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业务范围为房屋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中,涉及国税的交易类(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登记业务仍按原模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