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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 03- 29 15: 2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

  2016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7年工作思路等部分组成,并附相关指标统计图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en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965960,电子邮件:wzzwgkb@wenzhou.gov.cn)。

  一、概述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9号),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一是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继续推进市、县部门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并同步开展市级功能区和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实现了权力清单全覆盖。开展权力清单“回头看”工作,严格做好权力清单相关信息的核对、调整、修改、增补工作,督促各部门根据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库进行比对规范。建立统一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对全市各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变化情况。二是认真对照国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同时设置1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包括市场监管、政府采购、价格收费、国企管理、财政预决算、扶贫工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重点项目、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统计信息等,并可按要求动态增加),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并自动汇集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题公开栏目,切实方便群众查询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监督。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着力提升政策效应。

  印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101号),建立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主的政策解读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统筹运用部门和单位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读懂浙江经济政策”“金融综合改革”等多项专栏,就重大政策进行专题解读。全年共有68个重要政策文件得到深入解读。

图1   “中国温州”政策解读页面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案例研究,提高申请件办理质量。

  (四)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努力夯实公开基础。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通过电话、QQ群等方式向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指导,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一对一的解答。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年终开展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市新增主动公开信息340017条,其中市级行政机关138843条,各县(市、区)201174条。

  (一)重点领域公开内容。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温财预〔2016〕508号),督促各部门重视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坚持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规范财政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预算透明度得到各界充分肯定,2016年预算草案人大代表赞成率达92.7%,创近五年来新高;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重点部门市人大审查赞成率达93.6%,比上年高2.2个百分点;在清华大学发布的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排名榜上,我市位列全国第十、全省第二,取得了该排名榜发布5年来的最好成绩。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开发启用除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以外的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温州市房屋登记网、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等15个子网站。设立各类网上办事大厅和查询大厅,方便市民查询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各门类政府信息。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实行信息科学化、电子化、公开化,从计划政策解读到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控制都做到公开透明。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10余次,进行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80多次,编辑发行《温州建设报》12期。同时组织市民监督团,以《新政聚焦》电视栏目等形式,对城中村改造等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予以曝光,强制整改,加强市民对于各类民生工程和政策执行力度的切身体悟和监督管理。二是推动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用地预审、土地招拍挂结果、划拨供地结果、闲置土地处置等情况,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出让方式等信息,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环境。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征地征收过程中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证等征地程序,将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列入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发布。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批复、范围、补偿标准、安置等相关信息,有效保障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审批专栏,定期公开各项项目信息。2016年,公开审批信息包括项目立项信息24个,核准3个;对备案项目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并予以公开,2016年有8个项目完成备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2016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邀请各类媒体参与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集中报道。

  4、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按季度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今年,我市出台了《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温政发〔2016〕4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6〕52号)及其政策解读,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设置低保户公示专栏,公开低保户所属行政区域、户主姓名、享受人数、救助金额、救助日期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通过96345社会救助热线、救灾救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州教育网、温州微教育(微博)、温州教育发布(微信)等主动公开教育领域信息1727条。制定实施温州市教育舆情应对工作制度和温州教育新闻发布制度。全年组织6次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主题包括市区东部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新优质学校”推进、教育督导公报、学前教育、考试招生、温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温州生源学生体质健康等。每月在“教育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教育新闻信息,做好媒体协调联络工作。全年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宣部党建网、浙江教育报等发表新闻信息72篇,温州日报等本地媒体111篇。同时,每周发布2次《温州教育舆情报告》,全年发布报告101期。积极配合温州辟谣举报平台工作,刊发辟谣帖子8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行政许可,均在温州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开登报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三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卫生计生服务和资源信息公开,全市各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单位在醒目位置向服务对象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情况信息,向患者发放入院须知,方便患者及家属获取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各类医疗收费信息。在医疗机构层面,借助医院大厅LED显示屏、触摸式信息查询机、智慧医疗多功能机等信息化设备,做好各类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公开,并通过提供门诊药品、服务收费清单、住院病人每日清单等形式,充分保障患者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医生信息在温州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公开,群众可通过手机APP、网络、电视、电话、微信等直接完成看病挂号预约,全年累计完成529万人次有效预约,有效缓解了群众“挂号难”和“看病难”问题。公开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信息。每季度定期发布医疗单位的日门(急)诊诊疗人次、病床使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等数据。公开药品采购信息。通过相关平台发布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招标公告信息、各类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设置“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版块,实时发布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各项监测实时数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每月就饮用水水源状况进行公开。二是做好排污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就企业超标违规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企业环境信用行为评价和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等内容进行常规性,日常性的公开。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设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温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季报”以及链接到省环保厅的“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三是做好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辐射安全许可(结果)审批公告,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6、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今年,全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48件。其中有2起案件被省里列为督办案件。另外,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福伦等8人涉嫌销售有毒保健品“奇抗牌山药片”一案在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成为我市有史以来被判罚金最高的涉毒食品药品案件。我市各大媒体、公共微信平台等都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加快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地级市涉批中介机构集中服务平台,实现“基本建设项目一条龙”的中介集中服务模式。对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在网络及集中服务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二是建立在温执业中介机构信息库,将规范后的179家中介机构的16项内容向社会公开,完善网上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竞价、网上评价等功能,形成集中介服务市场信息、行业监管、公开选取、服务咨询为一体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三是全面清理市级涉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108项、申请人自行编制事项23项、取消或下放事项20项,并逐项明确设定依据、设定层级、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服务指南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四是加强中介监管,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投诉受理机制,将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纳入温州信用建设体系,及时向社会披露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8、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一是深化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多渠道发布2016温州市职业技能大赛、2016温州创业创新博览会等相关活动信息。开通温州就业创业服务网,打造温州就业创业服务新平台。二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2016年市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等相关信息。三是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坚持公务员招考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发布力度,切实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推进就业求职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在“温州人才网”、“温州职介网”、“华夏英才网”广泛发布企业招聘信息,目前发布提供就业岗位5.8万多个,发布求职信息2.7万多条。

  (二)主要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2016年我市被列为全省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试点,全市第一批共有191个政府网站向省政府统一集约化平台整合迁移,实现网站统一样式设计、统一内容规划、统一后台管理。进一步加大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发布信息16472条,按16个重点领域进行集中归集和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利用效率。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在2016年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列地市级第三名。

图2 “中国温州”门户网站首页



图3 “中国温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

  2、加强新媒体发布渠道建设。组建各部门联动参与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矩阵”,积极打造以“温州发布”(图4)为龙头、集纳11个县(市、区)、近120家市直部门的“政务发布大厅”。2016年度,“温州发布”累计发布政务信息1万多篇,其中,微信发稿1569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共发稿8500多篇。“两微”粉丝66万多,其中微博粉丝38万多,微信粉丝28万多。部分单位结合工作特点,创新公开方式,如开发信息公开APP客户端等,注重将便民服务功能延伸至移动端平台,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图4 “温州发布”微信截图


图5 “温州发布”腾讯微博截图


图6 “温州发布”新浪微博截图

  3、强化新闻发布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全年共组织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媒体见面会、2016首届“世界温商”对话会、2016温州进口商品展览会新闻发布会、“现代.温贸通”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开通、温州首届博客大赛、2016温州印度文化周、浙江台湾周温州分会场活动等市级部门新闻发布活动52场,其中,市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闻发布活动25场。二是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新闻发布报批流程及发布要素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公众查阅点、政府热线等主渠道作用。政府公报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共编辑出版《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刊登两会信息、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部门文件172个。发行公报93600册,分发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其所属的所有村(居)。公报电子版均在“中国温州”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加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接听为市民提供信息服务的电话10166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72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351件,各县(市、区)1121件。申请渠道方面,信函申请是最主要的申请形式(670件,占45.5%),其次分别为当面申请(589件)、网络申请(205件)和传真申请(8件),详细情况如图7所示。


图7  2016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分布情况

  所有申请件已全部办理完毕,除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信息等特殊情况外,其余1182件申请中,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的951件(占80.4%);答复不予公开的90件中,属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1件,涉及个人隐私的6件,涉及“三安全一稳定”的0件,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57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6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未收取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全市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12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81件,被依法纠错10件,其他情形33件。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3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25件,被依法纠错3件,其他情形11件,详细情况见图8所示。


图8  2016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复议和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我市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混岗情况严重,专职专岗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队伍缺少专业性和稳定性,制约了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存在重复建设、不同公开渠道信息不一致、群众查找信息不便等问题,个别单位网站更新次数极少,网站维护不力。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考验,申请内容日趋多样化、申请动机日趋复杂化,申请方式从一件一投向一件多投转变,由此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在不断上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对我市历年出台的各项制度进行集中清理,按新的工作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不断推进服务公开。对各地、各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国试点工作为契机,在2017年底前实现绝大部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线咨询、电子监察,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中整合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协调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部门领导接受媒体访谈等多种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制定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公开。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34001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88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88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7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6833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174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019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067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523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23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11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0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77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5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428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126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472

       1.当面申请数

  件

  589

       2.传真申请数

  件

  8

       3.网络申请数

  件

  205

       4.信函申请数

  件

  670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472

       1.按时办结数

  件

  1431

       2.延期办结数

  件

  41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47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14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84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109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9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1

            涉及个人隐私

  件

  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5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2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12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12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1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19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12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8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1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33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3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25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3

    (三)其他情形数

  件

  11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65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787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73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106

       2.兼职人员数

  人

  629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224.98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8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5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21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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