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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亮剑”村官职务犯罪
发布日期: 2017- 04- 27 09: 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纪承伟 金叶 字体:[ ]

记者4月26日从乐清法院获悉,2013年至2016年期间,乐清市法院共审理村干部犯罪案40起,仅去年一年乐清法院就受理了11起。

2009年9月,时任乐清市翁垟镇山环村村委会主任的林某和村支书林赞某在利益驱使下,分别将坐落在村塘外长兴、水产、恒兴的三处育亩场,转让给赵某、浙江某电器设备公司和乐清市某启动电子公司,每亩“租金”价格为13万元,20.09亩土地共收取租金超过261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被告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

乐清法院相关人员介绍,从历年发案数来看,一般在村级换届选举的头尾时间,是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高发期。乐清法院建议,要从源头开始抓起。在换届选举时把好候选人关口,严格资格审查,且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遵纪守法教育。此外,需建立、健全能切实制约村干部滥用职权的规章制度,同时完善举报、曝光体系,对村干部实行动态、全方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