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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工互助保障新增5类重大疾病
发布日期: 2017- 05- 14 09: 1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总工会获悉,2017年度《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日前已印发,自5月1日起施行。与去年相比,今年温州职工互助保障将新增5类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除了原来的25类,今年新增5类,包括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发现重大疾病规定范围以外的特殊病种,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病并死亡,按重大疾病赔付处理。

保障期生效后,首次患重大疾病30类之一的,可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0800-14100元(中住院治疗费用及康复保障金10500元;住院补助保障金满一个月600元,不满一个月300元,最高住院6个月),互助保障金待遇即告终止。

温州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职工互助保障项目、会费标准和互助保障待遇保持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其中,《办法》规定保障对象为凡在温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不过温州市总工会送保障的对象年龄限制另定。

据悉,2016年,温州市全年参保人员共有76.2万人,共赔付职工4923人(),同比上升80%;赔付金额950.946万元,同比上升96%,将近翻了一番,最高赔付达8万多元。(记者 谢宾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