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7-0738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7〕2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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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等2个集体
和罗军等7名个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 05- 31 09: 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10月10日3时,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民房坍塌,多名人员被埋压。灾害事件发生后,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第一时间调派11个中队、140余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参战官兵共搜救出28名被困人员,其中有6人生还。在此次救援战役中,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作为辖区主战大队,首战到场、克难攻坚、连续奋战,特别是经历15小时紧张救援后,利用雷达探测仪在废墟底层成功搜救出一名幸存女孩,赢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肯定。

  2017年2月2日8时,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大会村发生民房坍塌事件,导致9人被埋压。事件发生后,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官兵严格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经过2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9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成功救出,其中2人生还,救援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分别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罗军、张拥军、朱文斌、龙云峰,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郑雄,文成县公安消防局詹云雷、吴江海等7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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