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7-0730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7〕2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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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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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吴国彪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 05- 31 09: 0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吴国彪,男,侗族,1995年11月27日出生,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龙湾村人,生前在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后岸西垟路7号鞋包加工点工作。

  受2016年第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影响,瓯海区连续强降雨,郭溪街道曹埭村曹埭河水位大涨。2016年9月16日16时许,一名5岁男童意外落入曹埭河中,情况十分危急。在危急关头,吴国彪奋不顾身,冲入水中全力抢救落水儿童。最终在随后赶到的其他人员共同努力下,成功营救落水儿童,但吴国彪因体力不支被湍急的水流冲走,不幸牺牲,年仅23岁。

  吴国彪为挽救群众生命,不顾个人安危,事迹感人、精神可嘉。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时代正能量,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给吴国彪追记个人二等功。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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