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制度 > 温州市政府相关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3 17:0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以“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范围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公开体系迈上新台阶。

  二、  主要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经济领域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全市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新闻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组织召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州统计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按月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重点增加我市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依法对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各级出台的减税、降费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做好在政府网站、税务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自助终端等主动推送,加强宣讲、做好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全面推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主动公开“温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助力“温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打造全市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及时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本地产权交易机构与浙江产权交易所合作、信息共享。制定落实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有关办法,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及时发布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信息。进一步加大粮食安全信息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力度,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补贴、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办〈农业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我市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有关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放心消费品牌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分析报告。围绕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报告。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打造放心消费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被扶贫地区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或运用手机短信,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围绕“五水共治”,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排名”,及时公开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督查考核情况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全市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公立医院改革和“双下沉、两提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的信息,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药品监督抽检、规范认证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及时发布温州金融改革新政策,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行动计划及有关进展情况,动态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制订相关政策时,对需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布的,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市金融办、市帮扶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市新闻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有关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要点》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按照统一部署,做好瓯海区列入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区)相关工作,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办公室牵头落实)

  2.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中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解读工作与政策文件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出台市政府规章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文件前,起草部门均应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向市法制办报送解读材料,经由市法制办审核,并按要求进行修改。起草部门应在政策文件成文印发之日,同步将出台的政策文件和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解读材料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鼓励各地、各单位在市公开办推出的《政三角》栏目开展政策解读。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各地、各部门办公室牵头落实)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备案制,各地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后,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有疑难困惑,或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公开处备案,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兼公开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各地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分工并在网上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科学、高效、实用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加强主动公开制度建设,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及时主动发布,公开网站栏目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要依托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市公开办推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庭审观摩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备案制度,建立业务交流平台,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岗位的特点,精心设置培训科目,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在一年内对具体负责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四)加强考核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公开办将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发放《政务公开日常考核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将予以考核扣分。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考核。开展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