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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17-06-07 10:09:0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而凡 字体:[ ]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将确权发证,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通知》,对于1982年2月13日前造的房子,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对于1982年2月13日至1993年11月1日期间建造的房子,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199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期间建造的房子,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2014年3月27日后建造的房子,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据悉,我市各地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台有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