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温州 > 部门信息
市人社局拟推出新举措鼓励职工技能提升
发布日期: 2017- 07- 27 09: 3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晚报 字体:[ ]

日前,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详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36个月,凭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申领最高3000元的补贴。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人力社保、财政局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与此同时,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名单,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70号)为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属于我市紧缺职业(工种)范围的,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为例,最高就可获得补贴3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测算,全国每年约200万企业职工将从这一新政中受益。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记者 胡晚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