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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培训会
发布日期: 2017- 07- 04 10: 0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备受公众关注。7月3日,我市举行了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以及配套规章制度培训会,来自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温州市农资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成员参与了培训。

6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农药监管体制、登记管理、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些新规定不仅与百姓关系密切,也与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和使用者息息相关。

浙江省农业执法总队稽查一科科长何卫军是本次培训的主讲人,他对本次修订的几大重点进行了解读。新《条例》首先是理顺体制,将原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到农业部门。今后,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将有助于构建起农药产业从生产到销售使用的全产业链管理格局。

其次,新《条例》对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将实行重罚促管。与修订前相比,新《条例》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农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为类型,更加大了对违法处罚的力度,强调农药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者都必须对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增强了依法治“药”的威慑力,有利于加强监管、维护农药市场秩序。比如,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明确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或进口的农药,以及未符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提高农药产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和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加速行业转型升优级同样是新《条例》的修订重点。新《条例》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浙江丰年农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谷星荣告诉记者:“作为农药经营主体,这几年我们公司已在管理制度上做了一些改进,但这次培训会让我感觉改进得还是不完善,接下来我们要派专人负责农药合格证、标签等方面的监管。”温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袁亦文表示,目前温州市的农药生产企业约16家,经营主体通过这几年的执法和管理,已经从1000多家削减到600多家,接下来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新《条例》对各地经营主体进行新一轮调查摸底,规范农药销售、使用环节,为打造农资信用体系做好准备。 (记者 沙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