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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25 10:2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7年8月1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违规将商业、办公用房的使用性质改变为居住用房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些行为违反规划和法律法规,破坏城市功能布局,影响公共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稳定,不利于城市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城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管控,严格禁止此类违规“商改住”用房冲击房地产市场。

二、出台目的

为遵循两部委文件精神,让商业、办公类项目回归承载产业发展的本性,经市政府同意,我们起草了《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抑制市场投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九条,主要内容有:

1、明确建筑设计相关要求(意见第二条)。要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特点;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茶水间、厨房;不得违规设置燃气管道。

2、明确分割销售要求(意见第二、四、八条)。明确旅馆类项目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明确分割销售的必须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只能整体转让(销售),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并在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给予约束。

3、明确项目设计审查及后续竣工等监管要求(意见第三条)。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及项目施工和监理等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对项目后续擅自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明确处罚依据。

4、明确对广告宣传、房屋开发和销售中介等机构其他监管要求(意见第五、六条)。对广告宣传的房屋使用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规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公安、教育部门不得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手续的依据等。

四、适用范围、期限

《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实施。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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