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7-074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2017〕7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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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9- 18 10: 0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温州“再造新优势、再创新辉煌、打造‘铁三角’”的要求,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为重要抓手,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公务人员诚信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阳光行政,强化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守信践诺,强化公正。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信用记录,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失信惩戒,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务人员、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体系,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健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温州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公务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荣誉表彰和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特别是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建立公务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公务人员信用约束和激励制度,将公务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环节实施限制和惩戒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建立公务人员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4.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进修课程,加强公务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政府机构诚信档案。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为主体,建立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着重采集政府机构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温州”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机构政务失信记录。

  2.强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治。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机构失信信息交换共享长效机制,定期通报政府机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应及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并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在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

  3.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14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审判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温信用〔2016〕3号),对失信政府机构重点实施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实施该规定所要求的各项行为惩戒措施。

  (三)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2.完善政府履约践诺机制。各地各部门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予履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率先在招商引资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履行到位。

  3.加强政府债务诚信建设。按照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

  (四)加快推进政府诚信示范建设。

  1.建立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落实为基础,利用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以信用监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充分利用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以及项目主体的失信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形成诚信档案,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加快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社区、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重点建立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诚信档案,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治,构建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部署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重点推进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和落实;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政务诚信监督、政府履约践诺及公务人员信用修复等机制;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总结、提升第一和第二阶段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务诚信体系,全面提升温州政务诚信水平,引领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工作推进方案,并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信用办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信用建设考核,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为重要载体,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三)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信用法规政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四)加大宣传教育。市信用办要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诚信工作纳入信用建设工作年度培训目录,编写公务员诚信读本,并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进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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