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7-0133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药管理
文 号: 温政办〔2017〕7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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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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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9- 20 11: 2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温州医科大学制定的《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委  温州医科大学

  为深入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精神,现就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国家、省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坚持稳步推进。加强整体谋划,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交流反馈机制,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三)主要目标。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政府定价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价格调控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等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四)改革范围。在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级公立医院。各区公立医院参照执行。积极推进县(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经当地政府同意,向省物价局提出下放定价权限的申请,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进行授权定价权限,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试点,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温州医科大学)

  (二)多途径腾出空间。按照 “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在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一是优化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腾出药品采购价格下降空间;二是强化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腾出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下降空间;三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和检验等收费标准,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使检查、检验费用总量明显下降;四是降低中药饮片加成率以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调整幅度根据医院运行成本核算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市卫计委、温州医科大学,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实行分批分类动态调整。在腾出空间的基础上,分批分类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到“腾一次、调一次,小步快跑,逐步到位”。一是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合理调整一批诊疗、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优先调整价格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力求在项目上体现有升有降。二是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收费标准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是适时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对中医骨伤、针灸、肛肠类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适时合理调整。四是有关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等,待省里确定具体目录后,优先核定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幅度根据医院运行成本核算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温州医科大学)

  (四)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医疗机构公益性体现程度及医疗机构等级层次、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以技术难易度、风险差异度为基准,实行分级定价,拉开全市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距,保持省、市(区)、县、基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医科大学)

  (五)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推进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温州医科大学)

  (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自费项目自愿签字及高值医用耗材贴码备查等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对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明码标价,新增项目及调价项目必须提前10天公示。逐步建立成本监审机制,适时公开成本信息。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检查,运用提醒、告诫、警示、通报和信用档案等方式,引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发挥12358全国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医科大学)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妥推进。成立由市发改、卫计、人力社保、财政及温州医科大学参加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测算领导小组,并抽调在温省级及市级公立医院专业人才参与,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作精准测算,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和温州医科大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医疗机构控费意识。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费用控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体方案。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快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推动建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和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医疗机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要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商业保险作用等方面大胆探索,促进改革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第三方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核算医疗服务成本和开展政策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更加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三)做好跟踪评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设立包括卫生临床一线和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参加的定期交流平台,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推广实施。各部门应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未收到改革预期效果、医疗服务价格却大幅上升、群众和全社会医疗负担加重的现象。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步公布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配套措施。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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