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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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二、对象范围 《通知》的对象为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和高校等个人或单位。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自考、成人教育、函授等不是本实施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 三、重点内容 《通知》秉持“坚持突出创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做好加法”的原则,结合温州实际,扩大对象范围,加大扶持力度,突出支持创业,优化就业服务,着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就业“下的去、留的住、干的好、流的动”。《通知》共分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温求职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实现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五个方面,共十九条,突出明确高校毕业生在温从求职到培训、就业和创业各个环节能享受到的各类创业就业补贴。 四、特色亮点 高校毕业生是基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围绕吸纳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来出好政策、搭好平台、创好环境,壮大基础人才队伍。一是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建立大学生驿站,并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温州求职提供一次性路费补贴。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2年。三是完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专科毕业生为享受对象,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四是注重发挥高校和商会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工作。在知名高校、外地的温州商会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和人才工作联络站等,鼓励其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创业。 五、关于执行时效的问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流程按照温银发〔2017〕72号文件执行。通知中除之前已执行的政策外,其余补贴政策自2017年9月8日起执行,不溯既往。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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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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