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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7- 09- 26 08: 1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我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温州市外学校在温招生学籍迁移、信息核查、学籍注册、休复学等规定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如明确要求:在我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因转学或招生需要进行的学籍迁移,必须按规定办理。市外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违规招生(或者以变相形式进行违规招生)。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在我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申请转学,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通知规定,凡我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申请转往省内市外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凡我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市域外转回我市就读的,需符合我市转入地的转入规定。

此外,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回户籍地就读除外)。初中毕业班学生申请转往省内市外学校就读的,需经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需满足三个条件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转入学校有空余学额,这是前提条件。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班学额不超过40人,省二级特色示范高中班学额不超过45人,其他普通高中班学额不超过48人;二是转入、转出学校须等级相符。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办学水平上须等级相符;三是转入学生当年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中考的录取分数线。

普高学生三种情况原则上不予转学:高一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毕业班学生原则不予转学(回户籍地就读除外)。普通高中学生县域内、市域内原则上不能转学。

普高转职高或职高转普高申请时间是高一第一或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可以申请转入普通高中。

申请的时间是高一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经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转学考试合格后,报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市外学校来温招生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通知当中,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了我省的招生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民办中小学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市域外公民办小学、初中来我市招生,均属违规招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市域外民办普高在我市的规模招生,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市域外民办普高在我市的零散招生(在全市总招生人数不超过30人、对一个县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按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对市域外民办普高招收符合我市普高录取条件的学生,予以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在校生可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凭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条件具备的,允许复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不超2次(含2次)。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休学。(记者 吕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