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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下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 2018- 01- 31 09: 0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去行政化后如何治理?

“八大机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路子不走偏

日前,市发改委下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该办法从监管原则、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加强服务业与业务监管、加强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建工作和执纪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改革初期,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拓展市场、振兴实体经济、招商引资、协调关系、回报社会等方面功不可没。时过境迁,行业协会商会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会员企业的需求,行业协会商会功能行政化广为诟病。去年,我市印发《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使行业协会商会不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此次下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将进一步加速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

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办法》要求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内部监事会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而此前,我市明确规定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在规范运行机制上,《办法》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将协会商会注册登记、政府委托事项、信用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市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温州”“信用浙江”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资产与财务监管上,我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协会商会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协会商会注销时,要按组织清算,清算后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办法》严令禁止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等收费行为。(记者 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