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8-0196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温政办〔2018〕12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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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1- 20 07: 3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照浙江省“打造全国口岸”的发展新标杆和我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口岸开放优势,实施口岸提效、降费、减证三大行动,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减少口岸监管证件,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整合优化通关流程,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确保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底前进口压缩到160小时以内、出口压缩到8小时以内。在2018年10月底前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切实降低通关成本,确保在2018年底前我市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去年降低100美元以上。落实监管证件清理简化要求,按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将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从目前的86种减少到48种,其中44种实现联网核查。

三、工作举措

(一)口岸提效行动。(牵头单位:温州海关、温州港集团;参与单位: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温州边检站、温州海事局、温州机场集团)

1.落实我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33条具体举措,重点推进规范船舶抵港确报、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等专项任务。

2.有效压缩转关时间。对接宁波舟山港集团,争取协调增加温甬内支线运力投入,优先安排温州口岸进出口转关船舶泊位,并强化码头转运服务保障;共同引导宁波-温州支线船公司以时效性为优先原则集约资源,实现船舶舱位共享。2018年底前,进口转关时间(货物抵离宁波港时间)力争从150小时压缩至100小时以内。(2018年11月底)

3.进一步压缩转运时间。实施温甬内支线船舶优先靠泊,加强对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的指导,及时掌握货物转关情况,合理调整港口资源,力争货物转运时间(从宁波港离港至卸装到温州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从48小时压缩至40小时以内。(2018年11月底)

4. 应用推广进口“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企业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引导申报企业前移申报时间,对无法“提前申报”的,尽早安排“到港即报”。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抵港到放行时间原则上从4天压缩至8小时以内。(2018年12月底)

5.优化货物查验检验化验效率。实行“查检合一”作业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效率。加强重点法检大宗商品的风险评估,在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基础上,推广实施即报即放、即检即放、先放后检、先验放后等新型业务模式。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提高码头查验吊箱等作业效率,确保外贸出口集装箱在接到海关查验指令后半小时内、进口集装箱1小时内吊装到位。建立集中式7*24小时海关单证审核制度、各现场非工作时间预约查验制度,由集中审核人员统一处置辖区非工作时间的海关通关各环节人工干预工作,确保报关单“日报日清”,建立高效、便利的通关新模式。(2018年11月底)

6.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进一步提高涉税报关单汇总征税比例。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关税保证保险”试点,为企业提供银行保函、银关保、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选择。一般信用等级及以上的企业,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人承诺函》,送海关审核备案后,通过保险担保实行货物“先放行后缴税”模式。(2018年12月底)

7.有效缩短货物滞留时间。及时掌握抵港货物清关动态,督促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及时报关,避免出现港区滞留超时限未申报进口货物;督促监管作业场所及时梳理口岸抵港后3天未向海关申报货物,对超过正常申报时间的货物加强预警,防止码头长期堆放超期未申报货物。货物抵港后3天内未申报的,各船舶代理公司应提供书面报告,海关要加强查验监管。市商务局应结合实际调整对本地货主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奖惩措施。(2018年11月底)

(二)口岸降费行动。(牵头单位:市口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

1.公示口岸收费清单。按照省口岸办《关于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核对口岸收费项目,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口岸现场、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2018年10月底)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妨碍降费行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借查验机构名义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引导督促涉及进出口环节经营企业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18年11月底)

3.落实国家、省文件关于取消或者降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费用。多部门联合推动“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去年降低100美元以上”,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港区外贸重箱装卸费下调20%左右,即20英尺集装箱装卸费率从每箱620.53元下调至490元,40英尺集装箱装卸费率从每箱930.85元下调至750.85元。” “2019年底前,符合相关条件的标箱在温州口岸报关,经由温州港海路运输方式运输的,每个集装箱货柜补贴2200元(40尺柜)、1100元(20尺柜);在温州口岸报关,经由陆路运输的,每个集装箱货柜补贴1500元(40尺柜)、700元(20尺柜)。”等相关扶持政策。(2018年12月底)

4.调研摸清国际货运企业及中介收费情况。针对在我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业务的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物流运输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商,调研摸清收费情况,推动增加透明度。涉嫌利用自身垄断地位随意乱涨价收费的,提请有关部门启动反垄断调查。(2018年12月底)

5.继续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根据《温州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打防岸〔2017〕6号)精神,及时下达试点经费,加强试点监督管理。(2018年12月底)

(三)口岸减证行动。(牵头单位:市口岸办;参与单位:温州海关、温州边检站、温州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按照全省“口岸单证从86项减少到48项”和“保留的44种单证全部实现联网核查”的统一部署,加快关检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审批材料联网核查,确保贯彻执行到位。(2018年12月底)

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涉企证照“无差别受理、集成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市贸促会的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事项纳入“无差别受理”,提高登记效率。(2018年12月底)

3.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2018年12月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口岸提效降费减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市口岸办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温州边检站、温州海事局、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营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加强对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我市口岸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情况。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政策,打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鼓励出口,吸引并集聚腹地货源支持集装箱航线的发展,形成出口集聚效应。以出口带动进口规模效益提升,促进温州口岸逐步从支线转为干线。

(三)引导口岸服务企业规范发展。推动申报企业、船舶代理公司、货代代理公司调整优化内部作业流程,加强衔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外贸进出口企业、港航企业、国际货运代理及有关中介服务商等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将其企业行为与社会信用体系直接挂钩,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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