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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数字经济政策”
发布日期: 2018- 11- 27 07: 3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数字产业平台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业数字化改造等6个方面均出台了相应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其中不乏千万元级别奖励。

根据《温州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实施方案》,到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总量达到3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较2017年实现翻番,同时我市要形成“一廊三区三基地”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并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30项内容。为贯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该意见显示,我市在发展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向重点平台集聚、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和小微园建设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在用地、税收等方面均会给予相应优惠和支持,同时还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其中,市区范围内认定为省级、市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小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建主体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县(市)范围创成省级、市级特色小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我市对数字产业领域企业做大做强还有更大奖励,对集成电路、物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均有多项大额奖励。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和总投资超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按实际投入(含设备和软件投入)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该意见还就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能力、产业数字化改造、数字经济品牌打造等方面也有扶持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我市将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市长质量奖的数字经济企业,也将分别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我市还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融资超10亿元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发展数字经济也离不开人才。我市要争取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将在“海外精英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安排一定的专项比例予以重点支持,给予入选者1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同时,对高端人才还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均有支持措施。(记者 郑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