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8-0174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温政发〔2018〕2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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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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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 12- 07 17: 1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要求和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山海协作工程的机制优势,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现就我市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八八战略”和“两个高水平”发展总目标及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完善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机制,以推进五个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平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鹿—泰“飞地”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发展平台和群众增收合作项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全面实现共享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全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温州山海协作新格局,聚力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项目合作。

以提升山区内生发展动力为中心,积极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对接,每年年底前共同研究部署下一年度两地间的产业梯度转移举措,推动合作项目签约落地。五个经济发达的区(市)要加大本地区产业转移和要素支持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和社会资本到五个加快发展县投资兴业,全面助推各加快发展县发展以生态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县要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做强高效生态农业和推动农旅融合发展的目标,建立促进生态产业集群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山海协作从单个项目的合作拓展到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的合作。2020年结对县(市、区)每年组织产业合作(转移)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不少于1次;全市每年实现山海协作产业项目到位资金不少于40亿元(含3年内续建项目),其中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文化、金融、高端装备等八大产业项目数和到位资金占65%。(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经合办〉,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建好山海协作发展新平台。

1.建立健全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理运营机制。2018年7月底前,按照《浙江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23号)的要求,以及合作双方政府签订的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共建协议的规定,五个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所在地政府完成“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的组建工作;合作双方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协商成立开发公司,首期到位注册资金不少2亿元。(责任单位: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2.规范编制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发展规划及建设指标。按照“一园多点”的开发建设思路,坚持生态旅游文化产业为主攻方向的产业定位,科学编制五大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产业园功能定位、业态布局、项目数量及分年度投资强度等要素指标,于2018年四季度前完成规划评审并报省发改委备案。2020年5个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计划总投资237.7亿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经合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3.高标准建设产业园及“七都”山海协作总部经济园区。通过双方合作共建,招引落地一批休闲文化旅游和田园综合体等生态旅游项目,有效促进所在县生态旅游文化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建成功能布局合理、主题特色鲜明、生态人文和谐、品牌效应明显的生态旅游文化产业集群。2019年前基本完成产业园核心区以及集散中心、停车场、通景公路等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前产业项目建设初见成效。按照国家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要求,探索“飞地经济”新的机制,加强产业融合,强化市场要素配置,积极推进位于鹿城区七都街道的鹿城—泰顺“飞地”总部经济园区建设,力争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 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经合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促进群众增收和社会事业合作。

1.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充分发挥援建资金作用,积极引导经济强县农业龙头企业或社会资本,重点围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以、乡村旅游精品客栈(民宿)、乡村餐饮美食、自驾后备箱工程(乡村伴手礼)等乡村旅游项目,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2020年前全市每年完成群众增收项目20个,到位结对帮扶援建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积极组织在外温籍企业家和异地温州商会结对帮扶薄弱村、困难户;组织引导在外温商参与西部休闲产业带建设,不断增强西部乡镇及农户造血功能、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扶贫重点村经济薄弱村协作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经合办〉,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2.加强山海协作人力资源合作。充分发挥山海协作机制作用,完善合作机制,推动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提升,重点开展干部交流培训、农村带头人培训以及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全市每年实现培训就业(含转移)6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招商局〈经合办〉,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3.开展社会事业合作。组织市本级、经济强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围绕推动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共享,结合“校际结对帮扶”“两下沉、双提升”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和远程教育,创新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文化走亲活动,在科技、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有实质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内对双方在每年每个领域至少达成合作项目(协议)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4.帮助建立营销网络。依托发达市(区)市场优势,到2020年帮助内对县建立绿色农产品、土特产销售窗口和平台30个以上;支持内对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多渠道帮助企业或农户拓展销售市场,有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经合办〉,结对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山海协作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加强市本级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指导所辖内对县(市、区)建立完善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按照省山海协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全市山海协作专题工作会议1次,分解落实市内各有关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年中调研督查、年度工作考核。

(二)加强对接交流。加强内对县(市、区)对接交流,每年由内对双方主要领导带队开展高层互访不少于2次,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山海协作工作。巩固和扩大山海协作工程扶贫开发建设结对帮扶关系,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扩大内对双方乡镇、部门结对覆盖面,健全由内对双方主要领导牵头,双方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以上。每年10月底前双方共同完成下一年度合作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的研究,并报省、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受援县要加强山海协作工作专班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量完成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规划编制、设施建设、项目招引和服务,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省山海协作工程援建资金,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撰写形成专报向省市领导报送。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商会、联合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其信息、网络和专业优势,开辟更多的信息渠道,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政策保障。市级相关部门从项目实际出发,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山海协作工程专项扶持政策体系,在援建资金、土地指标、功能提升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助推山海协作重大项目实施和园区共建;经济强市(区)要加大内对资金支援力度,确保“市域内对”帮扶资金不低于省外结对帮扶资金,年度帮扶资金在当年5月底前到位;加强产业梯度转移,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成效;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实现薄弱村山海协作项目全覆盖。

(五)强化督查考核。根据省市山海协作工程目标任务、制定完善本市督考机制,确保山海协作阶段有目标、年度有计划、量化任务有指标,开展常态化督评,强化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刚性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强化问题导向,采取目标责任考核与分类分档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办法由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附件:1.2018—2020年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投资计划表.doc

2.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行动计划责任分解表.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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