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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18-03-20 11:1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604.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89.1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04.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138.5立方米。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7028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376公顷;森林抚育面积13733公顷。

全市已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147个。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73天,Ⅱ级标准的有256天,全年温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1%,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8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42个;劣Ⅴ类水质断面为1个,比上年减少14个。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8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5分贝。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1%。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13起、死亡270人,同比分别下降31.4%和29.7%,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197起、死亡164人,同比分别下降39.6%和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