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8-0742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8〕1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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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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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
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3- 27 16: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隐患治理,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温州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

1.道路交通治理:提升交通参与者素质,健全和落实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治理,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引导安全文明出行。狠抓车辆管理,突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工程车辆以及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严管,安装升级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性能。深化道路安全治理,着力抓好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农村道路和桥梁、弯道、隧道以及未验收但已通车道路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配合)

2.危险化学品治理: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港区内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事故零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配合)

3.城乡危旧房治理:全面完成城镇农村存量D级危房治理改造。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排查处置新增危房,杜绝已腾空但未拆除或未治理完成的回迁再入住。防止C级危房出租牟利,强化已“清租”危房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农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生产生活安全。(市住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

4.渔业船舶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以10人以上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为重点,实施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深化“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加速“智慧海洋”建设,加快提升渔船信息化水平,增强渔船动态监管能力。打击无证无牌游艇违法经营行为,提升从业者安全意识与技能,不断夯实渔业船舶、休闲游艇安全生产基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温州海事局、市公安边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

1.“两房”整治。对民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老年人居住场所基本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物防、技防举措。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持续推进“隐患清零”,全面推广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经验,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启动“厂中房”向“厂改房”改造提升,坚决关停不符合要求项目。(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2.“两电”整治。全面开展电气线路检测,全面提升电气线路使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漏保”、智慧用电等电气火灾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全覆盖;实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常态化检查,实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零发生”目标。(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局等单位配合)

3.高层建筑整治。继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定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全面掌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绿色通道,简化资金使用申领程序,确保消防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实现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名单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率和其他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均达到100%。(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4.老旧小区整治。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确保年内完成老旧小区消防管网改造。抓好老旧小区居民楼“三清三查”,推进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工作内容,完善老旧小区自防自救安全体系。(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5.燃气钢瓶整治。推进瓶装燃气各环节信息化管理,落实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规范储配站-供应站-送气工的供应体系,实现送气工供气安全检查、全科网格员信息排查和处置的“全区域覆盖”。监督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固定充装,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的“全方位责任”。开展楼栋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加快管道燃气场站、市政管网的建设,确保完成全市年度增量任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用集团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3月中旬至3月下旬)。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各牵头单位要精心制定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指标,明确考核内容,迅速部署开展攻坚行动,把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4月上旬至10月下旬)。各地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今年4月底前彻底排查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要引导和督促各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三)加强督查,巩固验收(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市各牵头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地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督查结果反馈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属地工作落实和牵头单位督促情况进行量化评定,综合验收,对过程督查和结果验收情况按比例赋分,纳入考核评价实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市安委会总牵头,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动态督查。各相关专委会和市消安委落实对相关行业部门攻坚行动协调督促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攻坚行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协调纳入。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运用安全大检查有效经验,对攻坚行动各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分线组织开展大检查;属地要梳理责任清单,完善网格机制,分辖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对实施排查的各类单元要建立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主体单元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尤其要梳理一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定期汇总数据,掌握安全生产面上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打非治违。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类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隐患或单个部门无法查处的区域性“隐患群”,开展部门联合攻坚行动。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事故前追刑责机制,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全力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攻坚行动,妥善解决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市安委会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市安委办定期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攻坚行动清单挂图作战,建立信息和数据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胡建勇,联系电话:88962387,邮箱:2682384273@qq.com)。

附件: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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