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8-019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8〕2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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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3- 30 17: 0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在温州实施和有效运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温州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方案》明确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举措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8项,其中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备案2项、告知承诺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准入34项,涉及公安、交通、文广新、市场监管等21个审批监管部门。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措施细化工作和县(市、区)级对口部门的指导工作,及时出台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措施。具体任务如下(见附件):

1.对于取消审批的4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运作程序;要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在2018年4月10日前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对于审批改备案的2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做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承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的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节点:对于“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本地备案程序,待总局正式落实备案试点后予以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以现有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浙食药监规〔2017〕5号)进行备案登记,在2018年4月10日前明确登记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3.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21项改革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配合省级部门制定发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制定每个事项的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优化告知承诺内容,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省级事项的制定,属于县(市、区)权限的,可由市级对应责任单位统一制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

时间节点:责任单位根据告知承诺办法制定完成市、县(市、区)级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办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配合省级单位完成省级事项的制定,2018年4月10日前各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等),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另将有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汇编。

4.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7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逐项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管理办法,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港航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保监分局。

时间节点:2018年4月10日前,提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并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5.对强化准入的34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要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港航局。

时间节点:2018年4月10日前,提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9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并于2018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1.以厘清职责和健全制度为前提,实施日常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等原则和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防止“自由落体”。

2.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综合监管。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以产业经济和重点领域为特点,实施个性监管。围绕我市经济特色和重点领域,制定个性化的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化的精准监管模式。

4.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强化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自治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其探索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

5.以信用等级和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由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细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同时,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制度。

6.以公众参与和多元力量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管。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三)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各项商事登记便利化和规范化举措,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率和满意率。

1.全面落实涉企证照工商通办改革。以企业和创业者需求为导向,对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含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尊重企业和创业者的选择权,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由商事综合窗口受理、出件或按原有流程办理,通过加强归集统一、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实现办理商事领域涉企证照“一事一窗一次”的效果。

2.完善“证照联办”“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完善 “证照联办”改革,增加联办事项、优化联办程序。推广“多证合一”改革,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3.持续深化各项工商登记便利化举措。健全清单化、动态化、项目化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到3个工作日。优化“局所一体”“同城通办”、银行代办机制,推广在窗口和银行代办点配置工商登记自助服务机,探索推行企业注册代理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扩大名称自主申报,推进住所、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和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制度设计阶段(2018年2月初至2018年3月底)。牵头单位逐项明确改革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市级部门对接,形成改革方案。

(二)改革启动阶段(2018年4月初至2018年4月中旬)。按照总体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各部门调整告知单、操作系统、进行人员培训,做好上下政策口径的衔接;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将新政策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推进阶段(2018年4月中旬至2018年4月底)。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各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听取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理清监管职责,研究形成监管体制机制;试点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改革探索基础上推出成功案例。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中旬至2018年5月中旬)。全面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结工作,及时梳理和提炼改革试点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开展宣传,为全市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市法制办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市法制办负责“证照分离”改革中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好信息共享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做好与省级对口单位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要将改革的事项、内容、标准、程序等纳入到“四张清单一张网”。

(二)强化氛围营造。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编办、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6〕107号)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附件:1. 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doc

      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

      3.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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