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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监督
发布日期: 2018- 04- 16 15: 4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立法工作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适应立法工作需要,研究立法程序,结合温州市实际,制订出台《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成为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程序法,也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的首度实践。完成首部实体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3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省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实现市委提出的立法工作“三个第一”目标要求(在全省9个设区的市中第一个建立立法工作机构、第一批获得立法权、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制定《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开展《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为下一步立法打基础。制订出台立法工作程序、技术规范、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构建“一个条例、两个配套、三个规则”制度体系,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与温州大学共建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引入复旦大学法学院高端才智,组建地方立法专家库,推动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上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协商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符合现实需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做好55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和形式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配合全国、省人大做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等10余部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

 

内务司法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等17人组成履职评议工作组,调研5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履职情况,对5名被评议检察官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评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以点带面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市人民检察院和被评议对象制定工作措施,做好整改。针对温州市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落实不够、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代表建议督办,对公安立案工作开展调研监督,听取市公安局相关情况的报告,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市公安局要求各警种自上而下抓好业务线上的立案工作,防止出现“有案不立、受案不查,取证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并于12月份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受立案专项检查,推动受立案制度改革和执法公开。开展“六五”普法督促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七五”普法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财经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聚焦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减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民间投资和实业投资比重等重点难点问题,支持督促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助推经济转型。关注金融风波以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市政府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系统,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温州信用品牌形象。开展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针对 “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数据共享应用水平低等问题,加强审议监督,推动市政府加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和开放。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针对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项目这一国家级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考察项目厂址、开展民意调查、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在调研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审议相关议案,依法作出决定,促进该项目平稳有序推进。推进市区管道天然气供应工作,市政府制定出台《温州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于7月1日起启动市区天然气分步转换工作。

 

预算审查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督促财政部门完善“四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预算纳入市级预算,提高政府预算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督,掌握政府性债务情况。推进预算公开,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全市和市级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和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全部在相关网站上公开。以部门预算分项审查为突破口,首次将市级财政投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使人大实质性审查资金范围扩大到市级财政所有可用财力。深化部门预算分项审查,完善审查方式,通过各工委审查、专家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79个市级部门,抽取10个部门重点审查,逐个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开展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调查,组织预算审查专家审查78个部门决算。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执行不到位、预算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政府性和国企债务规模较大、国有房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强跟踪监督,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绩效评价监督,要求财政部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将项目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经费绩效评审结果作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教科文卫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督查组深入各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调研,开展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工作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成效。针对学前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监督与调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情况,针对财政投入不足、师资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严格落实规划布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充教师编制规模等审议意见。3月,开展“百名人大代表走进校园宿舍,关爱大学生健康成长”活动,105名省、市人大代表分3批35组分别视察温州医科大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抽查135间宿舍,向政府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相关高校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10月,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代表走进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回访学校的整治情况。专题调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督促支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析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完善和修订民办学校规划布局、公办和民办教师流动、政府财政扶持、民办学校招生等政策。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一批通航项目相继落实,通航创客园开园。

 

民宗侨外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温商回归”工作监督,督办《关于补齐政府服务短板 强化“以商招商”的建议》,推动市政府更加注重精准招商、产业平台建设、服务环境优化,实现“温商回归”工作新突破。通过加强与温商领头雁、“温商回归”功勋人物的联系交流、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助推“温商回归三年超三千亿工程”任务目标提前完成。开展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调研,开展走访宗教活动场所,与挂钩联系的部分宗教界人士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加强与部分宗教界重点人士保持联系互动,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关注浙江省佛学院(筹)温州佛学院的筹建工作进展情况,浙江省佛学院(筹)温州佛学院通过国家宗教局的评估,如期去“筹”。开展侨务和对台工作监督,推进涉侨涉台政策法规落实,加强与海外温籍侨团侨领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鼓励优秀海外华侨及其子女回乡就学创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五个代表团到访中国澳门地区和国外多个国家交流经贸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活动。

 

城建环保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主题监督活动,开展专题视察、明察暗访、代表电视问政等,督促政府加大市容管理法治化、停车序化、建筑工地标化工作力度。开展监督活动期间,收到各区人大监督活动进展情况信息40余份,城建环保委就相关重点和难点问题起草3份内参上报市有关领导。开展市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研督查,监督支持政府做好项目策划,加快城市治堵工作力度,开展市区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市区在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融合,提升市区公共交通建设水平。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护航G20,市人大常委会配合上级人大围绕天然气开通、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整治和重点污染企业整治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8个检查组分别到9个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把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理形成意见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开展旅游法和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提出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对策建议。针对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区控规编制调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专项贷款等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支持城市建设和转型发展。相关专门委员会围绕电动自行车管理、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展、市区架空线路“上改下”行动、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和排污管网建设等有关工作进行调研,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农村与资源保护监督 2016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4月—5月,8名常委会领导带队到9个县(市、区)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相关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列出继续跟踪监督污水处理厂、截污纳管、长效运维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推动“五水共治”开展。配合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开展“一打三整治”和海洋渔业发展情况调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海洋资源保护开发情况,要求市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发展渔家乐、渔村民宿,引导渔民转型发展,促进渔业管理法治化和海洋生态修复。开展扶贫发展工作监督,提出扶贫对象精准、扶贫措施精准、扶贫保障有力、扶贫责任落实等四条审议意见。开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民宿发展情况调研监督,跟踪监督粮食安全工作等,促进相关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