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8-01966 主题分类: 气象
文 号: 温政办〔2018〕3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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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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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温州市优化管理服务
促进防雷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4- 20 16: 4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的《温州市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市气象局  市编委办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委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为科学防御和减轻我市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现就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归口管理

(一)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属地管理,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

(二)建立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职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雷装置的维护和检测。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落实防雷许可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范围,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住建、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施工安装的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取得由相应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易燃易爆建筑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需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筑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无技术规范需专门技术论证的建筑工程,由气象部门审核防雷装置设计,组织技术论证,指导综合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工作。

二、强化重点场所防雷安全监管

(一)界定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场所)纳入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强化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建立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库。各地要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旅游景区、危化品、矿山等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管理

(一)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气象部门要会同审管办、住建、质监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原则,做好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的有关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气象部门下属防雷机构经营性职能的剥离转企,参与市场竞争;要按照浙政办发〔2017〕71号文件要求,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认真执行防雷装置检测制度,其中,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测形成的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二)加强防雷检测机构监管。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提高检测质量。质监部门要切实抓好防雷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等工作,规范防雷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住建部门若发现防雷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气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可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各地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测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各地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要积极引进资质等级高、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防雷检测机构,参与我市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竞争,以满足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的需求。气象部门要建立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执业诚信等信息数据库,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机构信用信息。

四、提高防雷减灾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防雷安全公共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要切实强化防雷减灾公益性职能,大力提升雷电监测预警、区域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防雷科普宣传等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快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各地要完善大气电场、闪电定位等现代化观测设施网络布局,推进雷电定位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不断扩大雷电预警的覆盖面;要将易受雷电灾害影响敏感区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纳入雷电预警平台,提高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快防雷产业的科技创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防雷产品、防雷工程、防雷检测为重点,打造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防雷产业体系,培育一批防雷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防雷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防雷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发展智能化防雷产品及高新防雷产品,提升防雷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防雷产品测试、技术研发、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防雷产业调查统计方法,完善调查统计指标体系,健全防雷产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地方防雷标准,加强防雷产品和防雷市场监管,促进防雷产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防雷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气象、住建部门要会同安监、旅游、质监、经信、教育、消防、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稳定地方财政投入机制。防雷安全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平安温州”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将防雷减灾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根据“谁审批、谁委托”的原则,将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审批中涉及的防雷技术服务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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