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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发布日期: 2018- 04- 24 09: 5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6年,温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741人(五年平均12894人),提起公诉20936人(五年平均2196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7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1人,渎职侵权案件40人;检察护航民营经济行动以及办理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婴儿案等2项工作获新华社、央视等中央媒体报道;探索侦查终结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在场见证制度,引进义工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创建执法信息中心推动执法规范化工作等3项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全市4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批捕起诉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对219起案件备案审查指导,挂牌督办4件。办理温州首例中美协作侦查的故意杀人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董旭浩等89人特大跨境涉台通讯(网络)诈骗案和章显辉等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等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捕1932人(五年平均1349人),相对不诉1971人(五年平均1093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工作,全市帮教基地增至117家,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45名,苍南引进义工参与帮教工作得到高检院肯定并推广,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和瑞安未检科郑洁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针对“醉驾”案件如何节约司法资源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扩大相对不起诉范围的指导意见,经验做法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吸收。

 

职务犯罪查办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71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1人,同比下降17.6%;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0人,同比上升37.9%。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2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办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职务犯罪15人。围绕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查办发生在农村生态林补助、低产林补助、粮食收购奖励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17人。开展追逃追赃工作,遣返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劝返出逃境外的2人,推动外逃13年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自首归案。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成立精细化初查课题组,围绕初查要素、初查手段、初查管理等32个子课题开展办案经验的总结研讨。与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

 

职务犯罪预防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对11个政府投资型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开展工程领域预防咨询145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782件次,推动工程建设廉洁高效。立足检察办案,开展职务犯罪多发领域案件剖析、预防调查59次,提出预防建议22份,促进相关行业及地方政府完善制度,获评全省优秀调查报告、案件剖析各1篇。加强预防宣传,举办预防警示教育宣讲133场,受众7440余人,建成警示教育基地5个,接待社会各界参观9181人次,乐清柳市人民检察室建成全省首个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获评“温州市十大法治事件”。

 

诉讼监督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68件,追捕漏犯13人,追诉漏犯107人(其中1人被判死缓);提出刑事抗诉48件,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32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改判7件,超过全省同类案件改判数的1/3);建议或监督变更强制措施371人,同比上升41.6%。提请和提出民事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改变原判结果8件,针对虚假诉讼问题移送线索12件13人,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件18人。开展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撤销假释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等四类人员未收监执行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监督工作,共监督收押77人,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11件。开展财产刑执行案件专项监督,监督16737人,监督金额23062.67万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与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的协作机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2件,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制定G20峰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大化解和民行积案清理等专项工作,排查化解稳控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4件,同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律援助制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4295件,其中安排律师接待群众来访142次189人。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航民营经济行动,全年批捕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400人、起诉1066人,监督公安立案47人。落实“绿色司法”理念,实行办案风险评估,开展疑难案件听证,慎重办理企业涉税、劳资纠纷等案件,对涉企案件不捕166人、不诉133人;开展刑民交叉案件专题调研,梳理十大典型案例和法规政策材料汇编,严格把握诈骗犯罪与经营损失之间的界限,强化企业合法产权保护。组织“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探索民营企业犯罪预防机制,推动市人防办取消相关市场准入门槛,帮助乐清企业解决抵扣税款等相关法律政策问题。

 

社会服务与治理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贯彻G20维稳安保要求,建立“履行平安维稳职责中惩治预防渎职犯罪”的工作机制,推动邮政快递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服务人大、政协换届选举工作,抓好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协助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防止有职务犯罪记录的人进入代表委员行列。贯彻省委、市委“三改一拆”“大拆大整”决策部署,出台“贯彻容错免责办法”工作意见,准确区分改革探索失误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合力推进拆违整治工作。围绕“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等民生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破坏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与相关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0件8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58人。严肃惩处苍南“7·13”渔民暴力抗法及背后执法人员贿赂渎职犯罪。

 

基层检察机制改革试点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抓好瑞安、文成两家基层检察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办案组织模式、办案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产生386名员额检察官,加强一线力量配备。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制,在赋予员额检察官更大办案自主权的同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和审前过滤的功能,联合市公安局出台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等机制,推出新收押人员检察官当日面谈、侦查终结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驻所检察官在场见证等制度,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当日面谈、在场见证制度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功能,探索诉前会议和庭前会议制度,推进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推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获中央政法委专题会议肯定,庭前会议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