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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发布日期: 2018- 04- 25 16: 0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6年,温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4%,涨幅比上年扩大0.7%,比全国(上涨2.0%)、全省平均水平(上涨1.9%)分别低0.6%和0.5%,在浙江11个设区市中居末位。构成CPI 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呈“五涨三跌”态势,其中:教育文化和娱乐、食品烟酒、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医疗保健同比分别上涨4.8%、3.8%、2.7%、2.0%、0.6%,交通和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分别下降1.8%、0.9%、0.7%。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0%,贡献率71.4%;教育文化和娱乐对总水平影响程度次之,拉动总指数上涨0.6%,贡献率42.9%。

 

居民用电用气价格改革 2016年,温州市落实省物价局关于下调用电价格的相关政策,为全市企业减少用电支出20余亿元;控制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执行不高于3.40元/立方米标准(该标准已低于供气企业成本价)。是年7月,市区居民开始使用管道天然气,并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为3.00元/立方米,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60—540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为4.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540立方米以上部分。

 

全市用水价格改革 2016年,温州市根据省物价局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市水价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开始执行新水价标准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20元/立方米调整到2.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一般工商业及特征行业为1.60元/立方米,高污染企业为2.20元/立方米。与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同步,结合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开展市区两大水源原水价格调整工作,将原水环节的价格构成简化为水资源费、工程水价与水源地保护资金。

 

收费项目改革 2016年,温州市继续对72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网上申报,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47.5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0.22亿元,增幅0.46%。年内,出台并实施《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动车南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温州火车站广场停车收费等标准。调整七都轮渡、航空货运等交通价格。核定温州护士学校新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对温州4所公办幼儿园价格上浮实行备案管理。调整部分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和启动医改工作。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授权,调整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封闭式场训练收费标准。

 

格监测与价格执法 2016年,温州市物价部门着力“温州市区菜篮子价格指数”“价费政策公布平台”“温州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完成270余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任务,提供监测数据2万余条。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04件,实施经济制裁2594万元,其中退还1387.4万元,罚没1206.6万元。重点对医疗收费、药品市场价格、涉农涉企价费、环保电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2206件,办结1848件,办结率83.77%。

 

城市民生成本监审 2016年,温州市本级完成成本监审项目26项,包括城市供水成本、水利工程原水成本、BRT营运成本、污水处理成本、生均培养成本、保教成本、床位费成本、短途客运成本、地下停车费成本、管道预埋费成本等项目,监审总金额22.72亿元,核减成本金额5.71亿元,核增成本金额0.39亿元,核定总成本17.4亿元。城市供水听证项目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