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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18- 04- 25 16: 2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况 2016年,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5.19亿元,支出390.8亿元,当年结余44.39亿元,累计结余557.07亿元。自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由6%下调为5.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11%下调为10.2%,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由6%下调至5.2%。

2016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5.65万人,比上年减少11.29万人,其中企业参保职工119.99万人,同比减少21.49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125.66万人,同比增加10.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92万人,同比增加5.0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88亿元,支出64.45亿元,当年赤字3.57亿元,累计结余3.4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6.29万人,同比减少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64亿元,支出17.71亿元,当年赤字0.07亿元,累计结余10.86亿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39.5万人,同比减少2.41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收入21.51亿元,支出26.99亿元,当年赤字5.48亿元,累计结余26.25亿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2715元。申请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人员956人,补贴金额162.87万元。

2016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8.05万人,同比增加5.1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数596.56万人,同比增加1.3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2.9万人,同比增加2.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3.78万人,同比增加3.5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4.5万人,同比增加3.45万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7.38亿元,支出43.64亿元,当年结余23.74亿元,累计结余157.0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入47.74亿元,支出45.43亿元,当年结余2.31亿元,累计结余12.3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44亿元,支出3.87亿元,当年结余3.57亿元,累计结余48.8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86亿元,支出4.84亿元,当年结余1.02亿元,累计结余11.4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20亿元,支出2.75亿元,当年结余0.45亿元,累计结余2.38亿元。

 

社保新规制定 2016年,温州市印发《关于调整市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列支渠道的通知》,完成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的清理工作。印发《关于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临时下调为1%;调整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2576.23元;至年末,全市每月平均减少征收失业保险费1625万元。印发《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出台并落实渔民养老保障政策、完善渔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并扩大养老保障率。印发《关于确定温州市肺结核辅助治疗病种认定和用药支付范围(试行)的通知》,明确肺结核辅助治疗病种的认定标准和用药范围,保障肺结核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印发《关于适当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的通知》,规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指定定点医院使用医保范围之外的治疗性西药费用纳入补助资金支付范围。印发《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印发《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市区231635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67.12元/月,调整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水平为2576.2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2351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323.6元/月,调整后为6353元/月。

 

社会保险服务管理 2016年7月19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大厅投入使用,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市民卡中心等8家窗口单位搬迁入驻,集中提供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市民卡、工伤鉴定、争议仲裁、失业登记等服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完成3673家应纳入省机关保系统单位的采集、征缴、支付、调整待遇和基金清算等工作。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累计纳入参保人员253900人,其中在职人员185849人,退休人员68051人。建立全民参保登记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与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开展年度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市本级退休(供养)人员领取资格认证率98.7%。市人力社保局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理规程(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权利义务,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明确将七类情形视为医保挂床住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2016年,温州市推进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工作,增加互认医保定点单位464家,累计开通全市异地就医联网医保定点单位853家,基本解决温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付金额高昂、报销来回奔波等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的通知》,累计签约医保医生15919名,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将门诊人次人头比、门诊次均费用等列为总额预算考核指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完成老年性白内障、子宫平滑肌瘤等试点病种测算,并与6个试点医院签订按病种付费协议。至年末,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接入省市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632家,基本覆盖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锁药店。是年,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行风政风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继续开展“红色旋风”医保专项巡查活动,抽调市局机关退二线干部和各区医保稽核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巡查组,巡查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355家,查处违规单位45家,取消或暂停医保定点资格单位14家,追回医保基金220万元。开展医保联动稽核156家次,查处违规案例15起,发放稽核整改通知书42(11)份,暂停定点资格2家,通报批评5家,扣处理违规医保医师22人,追回违规费用157.9万元。

 

市民卡工程 至2016年末,温州市累计采集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780万人,累计发放市民卡718.54万张;全年新增发卡量93.34万张、充值服务和商业消费网点768个,全市70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单位实现市民卡诊间结算。开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102项中83项应用目录,实现全市公交车乘坐、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车辆加油、诊间结算、图书借阅、文化体育消费、森林公园年卡、住房公积金查询等30余项应用;开通社保信息查询和银行账户费用征缴功能,凭市民卡可领取医疗报销费、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待遇发放。年内,温州市启动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车改补贴统一划入市民卡专用账户,并规定除老车改补贴不可提取或挪作他用外,各车改补贴对象可到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提取新车改补贴。

 

基本医保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召开 2016年6月16日,温州市召开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叶兴建主持。会上,市医保中心主任陈树贤通报2015年度职工医保和城居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决算清算情况,就总额预算管理决算清算相关指标做分析说明。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额预算相关指标,6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门诊和住院预定的人次人头比增长率、预定的次均医疗费均无增长;人次人头比系数和次均医疗费系数计算涉及的调整比例维持不变,确定为50%和30%。

 

社保大厦启用 2012年,为解决原温州市劳动局、社保局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狭小、设施老旧、不便于群众办事等问题,市政府投资建设位于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的温州市人力社保局2号办公楼(社保大厦)。大厦于2016年6月竣工,并在7月19日举行启用仪式,原黎明西路307弄人力社保相关办公场所同日关停。大厦建筑总面积21000平方米,共20层,其中1至4层为对外办事窗口大厅,5层以上分别为入驻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该次入驻单位包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人力社保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等8个机构。为解决先前窗口少、排队时间长等问题,各窗口单位均增设窗口数量,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窗口由2个增至13个,医保服务大厅窗口数由8个增至13个,市民卡服务大厅由18个增至21个。各大厅均实行错时上岗和“午间不休”制度,并在必要窗口配备身份证专用复印机等设备以方便市民。

 

医保宣传咨询活动举行 2016年11月27日,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市区松台广场举行大型医保宣传咨询活动,帮助市民了解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流程。活动以“医保进万家,温暖你我他”为主题,通过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并解答现场市民提出的医疗费报销、医保管理、医保“一卡通”、大病保险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活动接待群众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实施 2016年12月,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温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操作规程》,明确从12月末起,在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洞头区)实施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制度。据新政规定,参加温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员,可向所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授权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当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账户结余不足,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均可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