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8-074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2018〕4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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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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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5- 11 17: 1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涉批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涉批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66号)、《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涉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为抓手,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提升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等待、零跑路”,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涉批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

1.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集投资项目需求信息及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为一体的“网上中介超市”,并公布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联系方法等,实现办事“零跑路”。中介机构和业主应按规定及时入驻和发布项目公告。(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4月底前完成)

2.推行涉批中介服务网上公开竞争比选。对涉批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应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一律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采取立等可取的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等竞争比选方式,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实现“办事零等待”。民间投资项目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获取有关中介机构信息,采取网上竞价、线下洽谈等方式,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全部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地审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的履约行为进行追踪回访和监督落实,按月汇总上报至市审管办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二)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

3.推行涉批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取消市县两级部门设立的涉批中介机构门槛式的准入条件及规定制度,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温州市场,要求备案的一律推行告知性备案。(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月底前完成)

4.公开涉批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应督促中介机构将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5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涉批中介服务标准化改革。

5.调整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对保留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目录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6月底前完成)

6.提高涉批中介服务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图审查等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和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5月底前完成)

7.压缩涉批中介服务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中介机构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并督促中介机构按照“依法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主动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文本格式等要素进行规范。对已明确服务时限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在2017年实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速10-20%;对乡镇实施的振兴乡村发展战略优化城乡环境项目审批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力争提速50%以上;对按项目复杂程度实行分类明确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合同约定过程中应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审管办、各县<市、区>政府;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8.规范涉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涉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公开。涉批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等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的行为,加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5月底前完成)

9.开展政府购买涉批中介服务工作。依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关于做好温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8〕13号﹚、《关于调整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温政办〔2017〕41号﹚要求,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涉批中介服务工作,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委托开展的技术性中介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管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四)加大对涉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

10.完善涉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各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应对会员实施信用管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发布、使用和异议处理制度,并公开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对涉批中介机构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应依法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1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对有不良信用信息的涉批中介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就相关事项采取监管措施。对涉批中介机构未在“网上中介超市”明示基本信息等事项或涉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66号)进行处罚。各级审管部门应按照“公开公平、优质便民”的原则对入驻的涉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并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对中介服务成果评审及运用进行评价,对违反强制性条款、时间拖延、质量不高、技术抄袭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推送至“网上中介超市”;各级审管部门应引导项目业主通过“一事一评”的方式,对中介服务的时限、质量、收费等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2.加强中介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审管部门应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对涉批中介机构的评价结果,及时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布执业记录(包括不良记录)、满意度评价、投诉处理等考核评分信息,并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及诚信信息推送至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法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加强各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动态监管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五)加大涉批中介服务的改革创新力度。

13.优化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审查”和“联合审查”。全面放开施工图审查服务市场,下放施工图审查管理事权,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联审流程,实行“一审否决事项一次性双告知制”和“复审终审制”。完善全市统一的业务分配规则,通过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以随机抽取方式分配业务。加大对图审机构的监管考核力度,实行“一月一督”的督考机制,并建立信用体系;对于信用扣分超过一定幅度或发现有重大不良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14.建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合测绘”项目实施范围、技术标准和操作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时间安排:8月底前)

15.推进建设项目“测验合一”机制。建立“一套标准验到底、一个机构干到底、一套系统办到底、一套数据用到底”为主要内容的“测验合一”机制,做到技术标准、业务机构、数据管理和办事流程“四个整合”;在项目竣工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竣工核实验收效率,节约验收成本和时间。(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审管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时间安排:全年工作)

16.推行建设项目“多本合一”“多评合一”。根据企业需求,对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建立技术评估、区域评价、联合评估机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提前介入服务,及时受理建设单位“多本合一”“多评合一”申请,并通过召开联合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出具“多本合一”“多评合一”审查报告以及各部门审批意见。(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园区管理机构;时间安排:6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所有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不断深化涉批中介服务改革。

(二)严肃工作纪律。审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按《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8〕9号﹚“执纪监督治怠政”九条措施的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统一举报电话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有诉必查”,对涉批中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公众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区域竞争能力。要认真总结、评价工作成效,对成功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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