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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8- 10 1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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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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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温州教育发展需要,突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2020年温州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全面振兴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城乡教育资源一体化配置、教师调配一体化管理、财政投入一体化保障、优质资源一体化共享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三)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为重点,围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水平,让城乡学生在家门口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趋势、发展水平和发展需求,坚持城镇扩源、农村提升、精准施策、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占比达99%;城乡校网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超常规模、大班额现象全面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整体差异系数小于0.30,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20%以上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11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教育基本现代化评估。

四、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一体化。

1.完善城乡学校布局一体化规划。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市化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谋划城乡义务教育校网布局一体化。留足城乡教育发展用地,加强城乡教育布局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抓住“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的机遇,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到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推进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开发中要优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根据我市大都市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大都市区教育设施一体化布局规划。

2.落实城乡学校一体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城乡标准化学校建设。2018年全市新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20所,标准化学校占比达97%以上。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学校占比达99%以上。各地要对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学校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各地老城区范围未达到标准学校要求、以及未达到建设配套学校要求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属地县级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新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并适当提高。二是继续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对偏远乡村学校和办学条件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城镇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乡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条件趋向一致。2018年实施“全面改薄”工程28个, 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3.实施城乡教育装备一体化配置。各地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进城乡教育装备一体化。至2020年,所有学校均实现宽带到教室,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全面实现教学班班通、人人通,全市小学、初中每个教室均配置多媒体小平台。城乡中小学的实验仪器、体艺器材、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装备均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全市85%以上的小学、初中按要求建成功能室达标校。

4.推动城乡社会教育资源一体化整合。根据“1+X+Y”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群布局和运行机制,在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各地要整合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活动。各地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推广鹿城区“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做法,加强城乡社会教育资源一体化整合,统筹推进中小学综合实践、社区服务、研学旅行等活动开展,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有效落实。

(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

1.健全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流动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二是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各地要将小学、初中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前置条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或从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的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予以倾斜。三是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各地要落实任教津贴、特岗津贴、生活补助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乡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及时调整津贴标准,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收入水平。四是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各地要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教师业务能力。要重视乡村学校全科教师的定向培养,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培养,不断深化“绿色耕耘”送培行动,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培养向乡村教师倾斜,力争每所乡村学校至少有一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加强乡村学校师资保障。一是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定向招聘计划,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补充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二是完善乡村学校编制管理。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并逐步压缩学校非教学人员。为解决乡村教师编制不足,各地可探索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对走教教师根据实际给予相应工作补贴。三是组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并对参与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在工作条件、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推进城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

1.深化城乡集团化办学改革。各地通过名校办分校、强校扶弱校、老校带新校,以及委托管理、联盟办学等灵活多样的集团化办学形式,组建城乡教育集团,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先进教育理念、科学管理方法、优秀师资队伍等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辐射,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城乡集团化办学改革,组建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城乡学校共同参与的教育集团,扶持和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促进城乡教育的优质化、均衡化、特色化发展。

2.推动城镇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一是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构建由城镇向农村辐射的网络平台。各地要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山区、海岛、乡村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要积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辐射。二是加强数字化教育资源应用,搭建城乡优质资源的共享平台。以温州教育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加快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收集、整合、应用,进一步丰富我市数字化教育资源库。要重视省之江汇广场、温州市中小学云图书馆、“第一答疑”平台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网络远程教学、大数据、云计算和微课的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三是落实名师工作站(室)的城乡全覆盖,让优质教师资源惠及更多乡村学校。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研训模式,全市每年在乡村学校建立10个以上市级名师工作站(室),100个以上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开展名师带徒带教活动,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输出名师资源。

3.实施薄弱初中质量振兴计划。各地以浙江省振兴公办初中行动为契机,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城乡薄弱初中质量振兴计划。一是选配好管理团队。要加强薄弱初中领导班子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思想新、能力强、工作实、敢创新的教师担任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建立高效、务实、稳定的管理团队,提高薄弱初中学校校级领导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教学研究。抓住课堂教学、集体备课、教学反思等环节,开展校本研训,着力提升教师的岗位自觉和教学自信。各地各校要立足校情、学情研究,制定出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对策措施。三是加强政策扶植。要出台薄弱初中提升奖励办法,建立教学质量提升奖励机制,健全教师岗位成长的政策导向,促进薄弱初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4.加强小规模学校质量监控。各地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问题,切实办好群众需要且有办学条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妥善解决学生吃住行困难的前提下,按照先建后撤原则,逐步撤并招生难以为继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质量定期检测和跟踪分析机制。县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教学指导,落实帮扶措施。要积极探索小规模学校教育管理策略,注重发挥教职工主观能动性,确保管理顺畅、质量不降。

(四)推进城乡管理水平提高一体化。

1.启动城乡教学新常规达标活动。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温州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教学新常规、作业优化、学科教研组建设三大行动。开展小学、初中教学新常规达标校、样板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创建小学教学新常规市级示范校100所,达标校实现全覆盖;创建初中教学新常规市级样板校60所,达标校占比达90%以上。

2.严格控制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和班额。组织实施《温州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彻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提倡实施小班化教育。要规范城乡义务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杜绝新的大班额出现。从2018级起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到2020年,各地小学、初中班额达标率要达到100%。各地要按照国家办学标准,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

3.统筹解决城乡随迁子女的就学。按照国家“两为主”要求,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量化管理机制,简化优化入学手续,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地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

(五)推进城乡教育经费保障一体化。

1.统一城乡教育经费标准。各地要优先保障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城乡一体化教育投入机制,保障城乡教育的同步发展。根据本地财力制定城乡统一的项目经费生均拨款标准,按照城乡学校学生人数核拨年度财政资金。对小规模学校的项目经费生均拨款标准,根据实际按一定比例上浮。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保障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的正常办学需要。

2.统筹解决城乡贫困学生资助。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资助政策,统一资助标准,畅通资助渠道。各地要健全困难家庭认定机制,加大国家资助和社会救助力度,确保将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资助经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对接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困难家庭孩子的资助问题,使所有困难家庭孩子都能平等地、有尊严地接受教育,更好地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统筹,健全部门协调,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和我市城市化进程,把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抓好落实。要及时解决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碰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布局规划的落实。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小班化试点学校、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经费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主动帮助教育部门解决教师编制短缺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资源在城乡学校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工作督查。市、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专项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