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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保部门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 2018- 08- 30 08: 2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张琳 章松来 潘琍真 字体:[ ]

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进度缓慢……加油站对环境安全隐患如此不“走心”,罚你没商量。7月,瑞安环保局对塘下鲍田加油站未在期限内完成油罐更新改造和防渗池建设任务,开出了我市第一张“罚单”。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工作是《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内容,也是我市“五水共治”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要求,瑞安塘下鲍田加油站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

7月2日,瑞安环保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应在整改中的鲍田加油站仍在照常营业,现场没有施工迹象。整改被拖了大半年。依据《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瑞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罚款5万元。

据了解,鲍田加油站主要业务为汽油、柴油零售,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和防渗漏池建设,主要为了防范油品渗漏带来的环境风险。

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温州市遭到处罚的第一家加油站。

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倒逼全市各大加油站加快改造提升工作,对于期限内无法完成改造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