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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8- 07 17: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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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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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动能强劲的经济生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走下去,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的总要求,以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总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科研主力“三位一体”,通过实施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量质并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增强政策扶持效应,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到2020年,力争全市累计高新技术企业数超200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超100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增量提质,加大培育力度。

1.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从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高端制备制造、信息、环保、健康、时尚、金融、旅游、文化创意和传统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中,根据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先进知识情况,筛选不低于2000家作为“微成长”重点服务对象,推动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扶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联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每年筛选不低于5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精专特”企业作为“小升高”的重点服务对象,推动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3.做强准独角兽企业。每年从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型企业中,挖掘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高成长科技型企业,作为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对象。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要建立“一对一”服务专员制,由政府(管委会)分管科技领导及科技部门领导“一对一”联系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加强沟通协调,提供点对点的精准服务。

4.提升科技企业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20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覆盖率和研发机构设置率达95%,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力度,确保每年企业自主或产学研合作攻关项目立项数不低于30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二)优化环境,搭建创新平台。

5.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累计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10家,实现工业大县(市、区)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海外孵化器建设力度,支持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温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成立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做好对接、辅导和评价等服务工作,提高行业服务创新创业能力。

6.培育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创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特别是符合我市产业特色、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力争全市累计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备案)达50家,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加强与各种类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高新园区的对接,打通科技创业服务链条,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7.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传统动能修复与新动能培育两大主题,培育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支撑作用显著、创新链条全面、特色优势鲜明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实现每个块状经济、工业大县(市、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累计市、县(市、区)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达20家以上,累计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达10家。

(三)整合资源,推动落实政策。

8.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面向科技型企业,加强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培训;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科技人员创业激励等政策,形成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试行备案确认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活动。

9.落实科技支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及时兑付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训和贷款利息等方面的补助、奖励。

10.推广应用创新券。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创新券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争取每年发放创新券3000万元,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

(四)加强服务,完善创新体系。

11.深化企业个性化科技创新精准服务活动。以传统产业转型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突出机制模式创新与个性化服务,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优化科技服务环境,探索科技创新精准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创新发展中困难和问题。

12.发展创业投资加强创业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充分发挥科创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到2020年力争市本级科创基金规模达2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科技企业信贷、保险等服务能力。

13.搭建创新创业推介交流平台。举办好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拓宽优秀创业项目的发现渠道。发挥好温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作用,积极推介创新创业好项目。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要结合创新创业的需求,帮助创业人员举办各种类型的创业路演、成果与资本对接、成果和股权的竞价拍卖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温州市科技企业培育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的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查考绩。强化各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在重点攻坚任务考核中的权重。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每年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科技型培育年度任务指标,同时以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开展争先创优。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激励等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

  附件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