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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就“民资参与停车服务业”做出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9- 19 09: 3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商报 字体:[ ]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上个月,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提到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9月18日,市住建委就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停车服务业及补助标准等政策进行解读。

为什么提出补助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市汽车的保有量迅猛增加。尽管我市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停车专项债、PPP 等方式大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但由于前期规划、建设和管理不足,市区尤其是核心区域 “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7年底,市区共有机动车72.6万辆,停车泊位38.3万个, 停车满足率仅为52.7%,已严重影响城市居民 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为补齐停车泊位不足的短板,2012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 的建设提供政策引导。然而,自该政策实施以 来,市区范围内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数量仍然偏少,也缺乏大型央企或知名专 业化停车企业的参与。同时,在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在补助对象审定和补助资金拨付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相关补助支持政策无法落地。因此,有必要对该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从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支持补助的对象是什么?

补贴的对象是社会力量,即市区范围内由企业(市、区、镇、街道财政控股的国有投资公司 除外)、其他经济组织、机构或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补助对象不受项目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限制,既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也鼓励通 过PPP、BOT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补助项目要符合什么条件?

补助项目为市区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出资新建或改扩建的对外开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单建公共停车场、设有独立出入口的增设配建公共停车场或既有公共停车场改、扩建工程;2.新增停车位在30个以上;3.项目建成后需接入温州市城市智 能停车信息平台。

补助标准如何制定?

本政策制定过程中参照杭州、重庆、郑州等地做法,根据温州实际情况,在控制补贴金额不超过25%建安费的基础上,将停车设施简化为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分别给予0.5万元/车位、1.5万元/车位、3 万元/车位的补助。考虑我市地下空间项目投资建设成本较高,为鼓励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我市地下停车库项目补助标准与杭州等地基本持平,居全省前列。(记者 夏晓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