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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和地点确定
发布日期: 2019- 01- 31 08: 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日报 字体:[ ]

记者1月30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为2月4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市民可以在18个市区零售点买到烟花爆竹,11处场所禁止燃放。

根据《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等11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话12345、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具体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请扫二维码查看。

记者 柯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