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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 2019- 11- 21 08: 2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字体:[ ]

我市日前出台《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允许工业企业在2020年6月份前申请补办环评手续。

据悉,我市共有企业8.4万家,其中有环评许可的企业不到1万家,企业环评率占比15%左右,《方案》的出台,意味着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扭转。

据了解,《方案》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备受企业关注。我市企业申请补办手续情况如何?补办环评手续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企业人员到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审批窗口办理环评手续

进展

《方案》出台两月,鹿城千余企业正申办手续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鹿城区共有工业企业3407家,其中有环评手续的579家,剩余2800多家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审批科科长叶青山称,《方案》出台后,已有274家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取得环评备案手续。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份《方案》正式出台下发,实际上早在今年7、8月份已经开展宣传工作。

叶青山介绍,当时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多次与各街镇、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改革动员会,并向辖区企业发送《致企业一封信》,信中详细阐述了改革方案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希望企业主们积极响应。

“目前看效果还不错,除了274家企业取得环评备案手续,鹿城辖区内有1000多家企业正在编制现状评估和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叶青山说,他们也在积极调配人员,为企业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手续

环评备案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同步进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改革方案,在给企业申报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时提供了不少便利条件。

“以前文本编制和申报工作需要至少3个月,现在只需要7至10天。”叶青山说,如果按照以前的流程走,企业需要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并报批环评,接着购置污染防治设施,最后通过验收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比较繁琐。现在不仅文本简化,流程也简化了,企业在取得备案的同时一并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当于备案和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同步进行。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方案》主要分三个阶段,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调查摸底;2019年9月~2020年6月底,所有在生产的工业企业全面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2020年7月~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核发工作。这意味着,所有未持证排污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12月之后将面临处罚与关停。

“在明年6月底前,鹿城区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均可以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和申领排污许可证。”叶青山说。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负责人林军说,不仅是鹿城区,其他县(市、区)工业企业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都缩短为7至10天。

措施

将企业划分为豁免、简化环评等6类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负责人林军说,《方案》出台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其中鹿城和瓯海执行得比较快。

“据统计,全市有5000多家企业正在编制现状评估和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其中已经取得环评备案手续的企业1000多家。”林军说。

林军告诉记者,《方案》将几万家未取得环保手续、游离于日常监管视野之外的工业企业,划分为禁止类、依法审批备案类、豁免类、简化环评类、承诺整改类及过渡类共计六类进行处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补办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手续,规范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方案要求、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超承诺期限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关闭。同时还推行共享环境监测数据、核定现状排污总量、统一申报材料要求、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推行环保柔性执法等措施,减轻企业编制现状环评的费用,提高改革工作效率。

声音

做企业的很高兴,不用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温州市爱对对鞋厂是受益于此次改革的企业的一个缩影。该企业位于鹿城区双屿街道,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女鞋生产,年产值800万元,主要设备PU鞋生产流水线1条。因与周边居民楼一侧距离不足100米,即使企业做到完全达标排放,由于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无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随时面临环保处罚和关停风险。

该鞋厂负责人表示,订单再多也一直不敢扩大生产,连环保设施也不敢投入资金更换更先进的设备。

记者了解,此次《方案》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而且对没有产生实质性环境污染的企业推行柔性执法,无需缴纳20万元起步的罚款就能取得环评备案。得知该改革政策后,该企业马上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上报到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备案。

“这个政策的出台,我们企业非常高兴,双屿的鞋企终于迎来了利好消息。”中国鞋都三期富驰小微园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园区内有中小型鞋企20家,原先基本上没有环评手续,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今年9月份得知这个政策出台后,所有企业都去申请补办环评手续,目前已经有15家企业取得相关备案手续。

市鞋革行业协会执行会长谢榕芳说,温州市共有4900家鞋企,其中有一半企业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拿到环评手续,这次政策推出后,大多数企业反响很好,他们在协会的组织下已积极申请环评补办手续,向绿色企业发展方向迈进。

“这次政策的推出给了企业一个缓冲期,体现了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替企业考虑,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谢榕芳说。

意义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此次推出的《方案》有什么积极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高永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共有企业8.4万家,其中有环评许可的企业不到1万家,企业环评率占比15%左右,大批企业游离在法制和监管之外。但对于这些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部进行处罚。

根据2015年实施的《环保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部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在2020年之前要全面申领排污许可证,届时所有无证排污企业均需关停整改。

高永兴说,为了解决该问题,他们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向国家环保部门反映,得到允许可参照华北地区和江苏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经验作为一个改革试点,出台了这个《方案》。目标是将企业环评率提升至70%以上,对于逾期不办环评手续或者办了没有按照要求上环评设施的企业一律关停。

“目前,我市在环评审批备案和申领排污许可证联动方面开了全国先河。鹿城、瓯海、瑞安、乐清和平阳等地执行得比较好。”高永兴表示,此次推出的《方案》对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有三大好处:对企业来说,可以更加规范,降低法律风险,确保合法企业的合法权利;对政府部门来说,将有污染排放的企业纳入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管体系中,有利于今后的监督和生态环境的控制;对社会来说,企业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让老百姓享受到美丽健康的生态环境。《方案》的推出和执行为温州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新闻+

名词解释

环评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方案》提出的企业分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企业现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禁止类、依法审批备案类、简化环评类、承诺整改类、过渡类及豁免类等六类标准,对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不健全的企业进行科学划分。

1.禁止类

对位于各类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内,属于落后产能淘汰且治理无望,列入整治关停名单的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商确定,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2.依法审批备案类

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工业项目,按照现有管理规定进行依法审批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的项目以及符合“零土地”技改政策的项目,按相应政策和规定执行。

3.豁免类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确定的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清单进行补充,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实施。属于豁免清单内的企业直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登记,并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登记结果存档。

对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企业,出租场地给其他企业用于原审批功能进行生产的,在总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原审批规模和总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适用原出租方已有的环评手续,无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豁免的企业应按照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其他生态环境责任和义务。

4.简化环评类

对本方案颁布前已投产,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且不属于以上三类情况的工业企业,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不严格按照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编制,但需明确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清单及企业负责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格式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并实施。

5.承诺整改类

对简化环评类企业中污染防治措施暂时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由企业提出整改承诺书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先行受理备案《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照规定先行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在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和承诺整改的内容和期限。该类企业在承诺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内需完成整改并提供达标排放证明,生态环境部门依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6.过渡类

对简化环评类企业中选址不符合现行环境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企业,通过承诺搬迁或调整用地功能的形式对《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先行备案,并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生产期限到期前,相应规划已经调整满足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更换备案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限到期后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予以延期或关停。

记者 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