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9-01966 主题分类: 科技管理,其他
文 号: 温政办机〔2019〕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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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
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3- 18 17: 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0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姚高员

副组长:汪  驰

成  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市税务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科协、瓯海区政府、乐清市政府、瑞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设立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专职副主任,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瓯海区政府、乐清市政府、瑞安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专业处室,定期梳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相关议题;统筹协调四个工作组的工作推进;制定、分解自创区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会同市委办公室开展考核督查等工作。

2.设立专项攻坚行动推进组。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定期分析“一区五园”专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设立改革创新突破组。设在市委改革办,由市委改革办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推动自创区“一区五园”先行先试相关政策举措的创新突破工作。

4.设立统计监测组。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人兼任组长,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建立自创区“一区五园”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分析研判自创区“一区五园”建设发展态势。

5.设立新闻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市自创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

1.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研究向上政策争取、沟通对接以及自创区建设整体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审议阶段性重点工作,讨论重大举措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主要研究四个工作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一区五园”建设工作,并形成工作专报呈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

3.工作组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推进,每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

4.自创区“一区五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建立高效率的部门联动机制。

5.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自创区“一区五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运营机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一园一特、错位发展、属地建设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专项攻坚任务,并要积极主动开展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有力有效举措。市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一区五园”做好相关工作。

6.建立条块沟通对接机制。对“一区五园”建设工作中的突破性、探索性政策举措,市直相关单位按照条块职能,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同上级经常性的沟通对接机制,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

7.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沟通、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查、年总结制度,及时通报自创区“一区五园”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建立常态化的严格督考机制。

8.把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自创区“一区五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考核考绩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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