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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监察委员会成立
发布日期: 2019- 03- 21 10: 2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2016年12月以来,温州市坚持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遵循上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开展工作,依法成立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运行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温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196件(次),立案2733件,党纪政务处分2805人,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141人,完成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追逃任务3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推进有力准确把握上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纪委决策部署,形成市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有关方面协作配合的良好态势。一是市委统一领导。第一时间成立温州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施工队长”,统揽大局,3次主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6次召集举行市委常委会会议,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事项。二是市纪委精心实施。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市纪委主要领导精心谋划工作推进,全面把握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县(市、区)开展现场督查和“回头看”,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三是有关方面通力协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精心安排议程,有力保证了监委依法产生、组织推荐人选顺利当选。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及时解决人员编制、办公用房等试点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检察、组织、编办、财政、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全市一盘棋”,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抓好机构组建,做到平稳有序按照“先县后市”思路,抓好两级监委组建和挂牌,迈好改革试点关键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一是依法组建产生监委。撤销监察局和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3个内设机构,将相关职能整合到监委。2017年2月、4月,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分别完成监委组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监委班子成员进行宪法宣誓,并颁发任命书。4月25日,市本级召开监察委员会组建暨转隶会议,并举行监察委员会揭牌仪式,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讲话。二是建立合署办公体制。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同时,明确监委委务会议与纪委常委会会议合并召开,决策议题涉及监委专项工作的,单独编发监委委务会议纪要,由监委主任签发。三是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由6个增至9个,5个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单位和地区的日常监督;4个为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

三、完成人员转隶,做到全面融合全市共划转编制249名,实际转隶212人,按照“全融合”要求,有机整合力量,达到“1+1>2”的效果。一是加强组织融合。市本级对包括转隶人员(共划转编制44名,实际转隶34人)在内的70余名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委机关监督执纪一线力量达到公务员总数的83.5%。干部使用方面,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适当向转隶人员倾斜,有4名转隶过来的中层干部主持部室工作,机关纪委、工青妇等组织也及时吸收转隶人员。二是加强思想融合。结合“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红五月”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封闭式集中军训、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等一系列举措,让全体干部迅速实现角色认同;利用“周一夜学”、谈心谈话等平台,定期开展思想交流。三是加强业务融合。市本级先后组织业务培训14期,1800余人(次)受训。注重通过新老搭配、纪法互学、业务大比武等形式,在实战中练兵。各县(市、区)也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3000余人(次)受训。

四、完善配套措施,做到严密规范坚持规范权力运行和有效发挥监察职能并举,兼顾软件和硬件建设,做到“一起抓、同步走”。一是抓业务促规范。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各环节分离,确保权力相互制约。出台《温州市监委采取监察留置措施流程》等系列制度,重构业务流程,确保调查权依纪依规正确行使。完善问题线索处置集体会商机制,健全过问、干预案件情况记录、报告制度,严防徇私舞弊行为。二是抓协调建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力打通监察与司法衔接的通道,积极探索与公检法司的工作运行新机制。市本级协调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留置场所监管队伍,做到人员管理和案件查办相分离。三是抓硬件打基础。本着节约成本、有利办案的原则,采取在公安看守所单独划设专区和对纪委原先的办案场所进行改造两种方式,因地制宜建设留置场所。这种“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得到省纪委充分肯定,被评价为“试点中的试点”,为其他地市留置场所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五、发挥监察职能,做到精准高效以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落实改革任务,全面审慎、积极稳妥使用人大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共采取留置措施28人,其中6人属于原来的非“两规”“两指”对象,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展现改革成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17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经留置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处置效率。同时,对其他调查措施也做到能试尽试,市本级采取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搜查等调查措施1208(人)次,获取的相关证据均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在法庭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