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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发布日期: 2019- 03- 27 16: 3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概况 2017年,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温州市县两级撤销监察局和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3个内设机构,成立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合署办公。改革后,市纪委市监委内设机构20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纪检监察干部126名,派驻(出)机构36家,其中综合派驻14家、单独派驻21家、派出机构1家,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120名;县(市、区)纪委监委11个,纪检监察干部677名;乡镇(街道)纪(工)委185个,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95名。温州市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反腐败工作 2017年,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6196件,立案2733件,党纪政务处分2805人,其中县(处)级4人、乡(科)级137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配合上级追回“百名红通”首犯杨秀珠,记集体三等功1次;开展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连续四年实现外逃人员零新增。受理信访举报10226件次,组织“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活动,化解重复访、越级访积案139件。启动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全市建档19362份。


“四种形态”①执纪 2017年,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54%,“第二种形态”占26%,“第三种形态”占11%,“第四种形态”占9%。为3353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保护干事者积极性。

①“四种形态”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2017年,温州市纪委市监委组建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宣讲。深化“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活动,打造“书香机关”品牌,获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本级组织业务培训14期,受训1800余人次。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创新实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严肃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查处违纪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