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出台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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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清出台了《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具体操作程序,发挥粮油生产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乐清粮油生产,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据了解,粮油生产补贴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早稻种植补贴、规模种粮补贴、旱粮和油菜生产直接补贴。 为确保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办法规定,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土地流转台账档案和土地承包权档案。在当前土地流转承包工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耕地转包清单的形式代替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但耕地转包清单必须有土地出包方农民个人的签字认可。统计口径以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承包为基础,在土地所有权村按照农民个人实际种植(作业)田亩数填报。农民跨村种田的,跨村申报。 为方便农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或农户将申报材料如实向村委会申报(跨村受转包耕地种植的农户向种植所在村申报)。有耕地受转包的农户,要附耕地转包清单或耕地转包协议。 办法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补贴对象,取消其本次补贴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拿到财政补贴的种粮大户,发现有虚报、拼报等现象,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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