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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16 16:5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出台《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根据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第一轮大气污染防治。5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对比省内其他兄弟城市,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臭氧(O3)等污染物指标偏高。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使我市大气质量综合指数进等升位,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全市各地各单位科学有序开展大气治理工作。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愈发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两个文件都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而编制出台《实施方案》也被纳入省对市生态环境工作相关考核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城市建设,制定出台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的专门方案显得极为紧要与迫切。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省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2018年7月,我市启动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原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等文件。同时,结合温州实际,《实施方案》对一些目标、措施、任务进行了细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块。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3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全市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完成省下达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任务,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

根据上述目标,结合各地环境承载力实际,把PM2.5、SO2、NOX、VOCs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具体见《实施方案》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主要分为7大类25项措施: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措施有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5项。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主要措施有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项。

三是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主要措施有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3项。

四是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主要措施有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3项。

五是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主要措施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项。

六是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主要措施有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4项。

七是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主要措施有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3项。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领导,市长任组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与空气质量目标改善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

三是动员全民参与。各地要加大宣教教育力度,强化环保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对上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成果的巩固与深化。与上一轮行动相比,本轮的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将着重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扬尘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气异味治理等工作,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细则,各牵头部门也要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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