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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探索安全生产柔性执法
发布日期: 2019- 05- 16 10: 2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温安君 字体:[ ]

日前,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依法对15种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行告诫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柔性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助推温州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该《目录清单》是在正确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充分把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同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的。《目录清单》逐项列明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厘清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界限,并明确具体运用的条件和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方便执法单位在实践中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随着《目录清单》出台,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节正式建立行政告诫制。安全生产告诫制既遵循了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目的,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又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性化。《目录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列入《目录清单》情形,并按要求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经批准同意,执法机构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告诫书后,该案件终止。当事人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适用《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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